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4〕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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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2014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4年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滁州市2014年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
为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总体部署,增强全民秸秆禁烧意识,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工作舆论氛围,确保完成秸秆禁烧工作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宣传重点
(一)国务院相关部委和省、市关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决定、政策、规定;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
(二)省、市、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暨综合利用制定的各项举措;省、市、县(市、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各项奖补政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深入现场督促巡查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三)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四)有关职能部门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三、宣传时间
(一)夏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时段:5月20日—6月5日为政策、措施宣传阶段,强化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工作舆论氛围;6月5日至夏收结束为宣传报道阶段,集中报道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
(二)秋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时段为9月1日—11月15日。
四、主要活动
(一)开展秸秆禁烧媒体行动。市广播电视台、滁州日报社、市政府网站等新闻单位要制定秸秆禁烧专项宣传报道计划,开设宣传专栏,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深度报道。
(二)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其中,农业部门要宣传好秸秆还田技术;农机部门要宣传好机械化还田的作业标准、收割机械的准入条件等相关要求;环保和财政部门要宣传好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以奖代补政策。
(三)各乡镇、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户外宣传工作,利用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致广大农民朋友一份信等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营造人人皆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召开秸秆还田技术推广现场会,并进行专题宣传。
(五)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制简报、手机短信进行宣传,突出报道全市的秸秆禁烧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
五、组织领导
全市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新闻单位具体落实。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宣传,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协调市内各级新闻宣传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有关新闻线索,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全市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在禁烧关键阶段每天提供一篇以上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搞好秸秆禁烧宣传。
滁州日报、皖东晨刊、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新闻单位要加大采访报道力度,开辟专版、专栏,发布公益广告,集中宣传报道,务求宣传实效。
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落实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与普及宣传相结合,抓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精心制定宣传方案,保障秸秆禁烧宣传经费,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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