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9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蔬菜生产水平

各地要认真编制蔬菜产业“十二五”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合支农资金,制定扶持政策,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确保蔬菜种植面积稳步增加。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促进蔬菜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重点发展设施蔬菜生产,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50个蔬菜标准园,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设施蔬菜种植面积35万亩以上,设施蔬菜种植面积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加强蔬菜良种繁育基地和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优良种苗供应能力。建立和完善蔬菜生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合作社以创建蔬菜标准园为平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活动,依靠科技支撑,提高蔬菜质量、单产和效益水平。鼓励支持合肥市及长三角地区大中城市到我市蔬菜生产优势产区建立蔬菜生产基地,组织订单生产。充分发挥蔬菜产业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力争“十二五”期间打造全市百亿元蔬菜产业,把我市建设成全国优质商品菜生产区域。

二、大力提高城市蔬菜自给能力

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进一步增加投入,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以城市常住人口计,人均保障性菜地不得小于20平方米。认真制定城市郊区专业菜地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十二五”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每年在阜城郊区规划建设4000亩专业菜地。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城区未来五年内人口增长规模,合理确定本地保障性郊区专业菜地发展面积。严格控制征占菜地,确需征占菜地的,各级政府要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菜地,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和足额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各地征收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并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三、切实加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

各地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要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或者依法进行建设用地置换,确保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需要。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国家“双百”市场工程政策,推进蔬菜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打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大城市销区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配送中心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支持城市菜市场的建设改造和县乡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提高蔬菜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费用,增强市场保障能力,力争5年内逐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核心,县乡农贸市场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蔬菜流通体系。城区要增加零售网点,为蔬菜生产企业和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进城直销提供场地和方便,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

四、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在全市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路面管理,坚决防止随意拦截和处罚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进入阜阳市区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发特别通行证,为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安全与畅通。

五、提高蔬菜产销的产业化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农户联合创办蔬菜生产合作社,推进蔬菜加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20家以上。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和扶持企业从事蔬菜种植、加工与冷藏运输,支持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商务、农业等部门要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中蔬菜产品的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各级政府要对各类蔬菜产销对接活动予以扶持,积极引导产区和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

六、增强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

市商务局、菜篮子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同时,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大宗耐贮品种仓储和在地蔬菜活储相结合的市级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不少于5天消费量的动态存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和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市菜篮子办公室要建立特殊自然灾害的灾后生产恢复预案和种子储备制度,实行种苗补贴,确保灾后能尽快恢复生产,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增强本地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

七、加强蔬菜信息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农业、商务、物价等部门及菜篮子办公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蔬菜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依托全市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农业信息网和物价网,加强对市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经营蔬菜的大型超市的运行情况及价格监测,实行周报、月报制度,必要时启动日报制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预测预警。各相关单位要共享各类蔬菜产销信息资源,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应急反应机制,组织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蔬菜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时迅速反馈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市民理性消费、合理消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扰乱市场。

八、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扩大“三品”认证和名牌认定。支持蔬菜生产企业、基地和专业合作社等注册商标、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给以适当补贴。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在生产、流通、加工、包装环节推行全程监控。加强检测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及追溯机制。把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列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逐步建立以市、县两级检测站为重点,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生产基地检测点为基础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阜城三区或其它有条件的县(市)在“伏缺期”生产速生叶类菜,实行重点品种免费供种供药。

九、建立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蔬菜流通体系、科技服务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价格信息实时监控与预警机制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各地财政要增加投入,积极支持蔬菜标准园、蔬菜集约化育苗场和“菜篮子”良种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批发市场改造升级、“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以及示范推广项目和人员培训等。从2011年开始,市政府从市财政列支500万元,作为菜篮子工程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蔬菜基地和生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资金,支持“菜篮子工程”项目建设。水务部门在安排小型水利项目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时,要按照项目有关规定,大力支持蔬菜生产基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开展蔬菜保险业务,供电部门要落实蔬菜生产按农用电对待政策。

十、严格实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建立健全“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将最低菜地保有量、种植面积、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任务,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各项服务,落实蔬菜产业发展和工作经费。市政府每年对各地蔬菜生产、流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价。各地要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2011年5月底前,市“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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