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5〕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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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市政府有关工作纪律重申如下,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肃会议纪律。市政府召开的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明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按时参会。主要负责同志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会,会中不得更换参会人员,不得提前离会。
二、严肃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办〔2014〕1号),切实做好报备工作,履行报备手续。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三、严肃公文报送纪律。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以及简报,必须通过六安市协同办公系统运转,禁止报送纸质公文。
四、严肃领导批示件办理纪律。承办单位要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要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按照要求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的交办件要在收到督办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复杂事项的交办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事项的交办件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要说明原因。所有交办件,承办单位都要向市政府反馈办理结果。
2015年5月6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有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根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展重要工作、突发重大情况、举办重要活动,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
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事前报备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主要负责人外出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凡出必报,报备及时,杜绝漏报、错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机关公文处理规定。上报省政府的公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规定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省政府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市政府、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会的,除出访,省外出差,参加省委、省人大、省政协重要会议活动,接待国家对口部门领导,外事活动,身体不适等原因外,一律不准请假或安排人员代会。符合请假规定的,必须会前由主要负责人向省政府书面请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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