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10〕5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十条政策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年六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当前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大机遇,更加积极地调动民力、集中民智、吸纳民资,动员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进而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加速幸福铜陵建设进程,现就我市促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十条政策意见:

一、对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或外地大学生等在本市创业的都给予政策扶持。

二、对在本市申请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不设出资额限制。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商贸、生产型公司),可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分期缴足注册资本。新办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而暂不能提交审批文件、证件的,可颁发筹备期营业执照。

三、对新创业人员,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已出台的创业优惠政策3年内继续执行。

五、将全市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扩大到2500万元以上。市财政设立5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资金风险补偿。在本市创业的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个人最高贷款额10万元。年收入超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本市户籍人员,均可为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六、将对小企业的信贷总量、增速以及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作为市政府年终考核各金融机构的重要目标,加大权重。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年小企业新增开户数增幅应不低于15%,其它商业银行不低于20%。

七、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3%的资金补助。

八、凡进入区县政府投资或由政府主导、吸纳社会投资兴建的创业园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第一年免收房租,后两年减半征收房租。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对基地内的房产和土地,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并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创办者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三年内实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同级财政对企业进行奖励。

十、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全民创业项目库,鼓励社会各界推介创业项目。对创业成功、拉动就业明显的项目提供人(单位),给予1—5万元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单位),给予5—10万元奖励。

本意见由铜陵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