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芜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芜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芜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4〕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8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人口调查,目的是深入了解“六普”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在全市范围内抽取约25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三、强化组织领导
本次调查工作从2014年底开始,到201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
为加强对本次调查的领导与协调力度,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芜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配合和支持调查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4年底前建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工作,做好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的选调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培训及调查组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出生人口、流动人口等相关人口数据。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统筹安排,科学管理,确保抽样调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人口抽样调查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芜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
芜湖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高文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管志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业涛市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李继鹏市人口计生委副调研员
成员:马涛市委宣传部新闻和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唐平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志强市民委副主任
刘萍市民政局副局长
蒋庆贵市财政局调研员
刘福荣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马兴起市住建委副主任
丁成贵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万春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朱春建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朱春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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