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4〕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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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4月4日
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皖政〔2012〕84号)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芜政〔2013〕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结果,编制了《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指导我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2013年地质灾害情况
2013年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06处(含2013年新增1处)。按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划分为中型8处、小型98处。
8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中,芜湖县红杨镇万村移民建镇点不稳定斜坡和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阳柏组滑坡无明显变形活动;镜湖区滨江中心新芜路社区范罗山东侧边坡滑坡(发生于2013年4月3日),正在进行工程治理;镜湖区铁山33号、34号楼(皖南医学院铁山西侧)崩塌、芜湖县湾沚镇原赵桥乡政府崩塌,于2013年完成工程治理,尚未验收;繁昌县荻港镇桃冲村马钢桃冲矿业公司不稳定斜坡、鸠江区四褐山管山社区化工新村14幢(坡上)、18幢(坡下)滑坡、弋江区火龙街道新义村新义小学滑坡分别于2007年、2012年、2013年进行了勘查、设计、治理,并于2013年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相关专家验收。
二、201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经2013年汛后地质灾害核查及2014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将已经搬迁避让、经工程治理后基本稳定、经多年监测及现场调查基本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核消,共计核消了1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目前,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2处(不稳定斜坡41处、崩塌21处、滑坡18处、泥石流7处、岩溶塌陷1处、采空塌陷4处),按地质灾害险情分级标准划分为中型5处、小型87处(见附件)。5处中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镜湖区铁山33号、34号楼(皖南医学院铁山西侧)崩塌,镜湖区滨江中心新芜路社区范罗山东侧边坡滑坡,芜湖县湾沚镇原赵桥乡政府崩塌,芜湖县红杨镇万村移民建镇点不稳定斜坡,繁昌县荻港镇赭圻村阳柏组滑坡。
(一)主要发灾时段预测。
根据我市气候特点预测,每年地质灾害主要发灾期为5-9月份,其中6-8月份为高发期,尤其是梅雨期(6月15日-7月15日),在强降水时段,特别是小时降水量达到40毫米以上时,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我市每年6-8月份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50%以上,且降水集中、单位时段降水强度大,是突变性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尤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1.丫山—峨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高易发区。属低山、丘陵地形,区内矿山众多,建房、筑路切坡较多,区内除岩溶塌陷及采空塌陷地质灾害外,其他地质灾害的产生均与人类工程切坡有关。
本区的预防重点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其次为采空塌陷及岩溶塌陷地质灾害。
2.门李—代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中易发区。属丘陵地形,区内铁矿及建材矿山众多,地质灾害主要由采矿及堆渣引发,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
本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重点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地段是人类工程活动强度较大的地段。
3.严桥—昆山崩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属丘陵地形,地质灾害主要为建房及筑路切坡引发的崩塌。
本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重点是民房及道路的切坡段。
4.孙村—火龙岗崩塌、滑坡、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属残丘、阶地、河漫滩地形,区内分布较多的建材矿山,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建材矿山的露采边坡。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岩溶塌陷。
本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重点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5.工山—烟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属丘陵地形,区内南部露采矿山较集中,地质灾害主要为采矿及筑路、建房切坡引发,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本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重点是采矿及道路、房屋切坡段,重点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其次为泥石流地质灾害。
6.四褐山—赭山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属残丘、阶地地形,区内为芜湖市主城区,城市建设活动强烈,地质灾害主要是人工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本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重点是工程建设的切坡段。
7.花桥—红杨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属岗地、低丘地形,地质灾害主要为建房及筑路切坡引发的崩塌、滑坡。
本区地质灾害的预防重点是工程建设的切坡段。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各类地质灾害的特点,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质灾害为主汛期6-8月份;崩塌、采空塌陷地质灾害为长期性,主汛期应重点加强防范。汛期以外的特殊气候变化时期也是重要防范时段。
四、重点防范地区
(一)重点防范区。
1.峨山—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采矿及筑路、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塌陷为主,区内分布有大工山-凤凰山古铜矿遗址国家级文物保护区、丫山国家级地质公园、马仁山省级地质公园及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沿江高速公路、宁安城际铁路、合肥至福州高速铁路等重点工程。
2.荻港—桃冲崩塌、滑坡、采空塌陷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采矿及筑路、建房切坡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采空塌陷为主,区内分布有海螺荻港水泥厂、马钢桃冲铁矿等重要工程设施。
3.工山—烟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区内主要为采矿及筑路、建房切坡,形成高陡边坡,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内分布有318国道、320省道及露采矿山等重要工程设施。
(二)重点防护对象。
城镇:重点防范区内乡镇所在地,主要为繁阳镇、荻港镇、家发镇、工山镇、三里镇、烟墩镇等。
人口集中居住区:重点防范区内村部、小学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自然村庄。
风景名胜区:南陵县丫山国家级地质公园,大工山-凤凰山古铜矿遗址,繁昌县马仁山国家级地质公园、人字洞,芜湖县珩琅山,鸠江区四褐山等。
主要交通干线:公路有205国道、318国道穿境而过,高速公路有芜湖至宣城、芜湖至合肥、沿江高速公路。铁路有宁铜线、皖赣线、淮南线及在建的宁安城际铁路、合肥至福州高速铁路。
大中型企业:海螺白马山水泥厂、海螺荻港水泥厂。
重点电力工程:华电芜湖电厂、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年度防治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
1.完成下列13个地灾隐患点的治理并通过验收:镜湖区铁山33号、34号楼(皖南医学院铁山西侧)崩塌、滨江公共服务中心新芜路社区范罗山东侧边坡滑坡、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荆山社区居民房不稳定斜坡,三山区峨桥镇丰裕村东形组泥石流,芜湖县湾沚镇原赵桥乡政府北侧切坡崩塌、红杨镇万村移民建镇点不稳定斜坡、红杨镇珩琅村珩琅山观音寺崩塌,繁昌县新港镇克里村张村组不稳定斜坡、繁阳镇大阳村红花组、向阳组朱冲不稳定斜坡、孙村镇赤沙村方村宕组滑坡、孙村镇长寺村强胜组天台山泥石匠流、荻港镇赭圻村蒋冲社不稳定斜坡,南陵县工山镇山峰村汤村组大竹涝泥石流。
2.组织实施下列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鸠江区四褐山管山社区西云寺(人工堆土)滑坡的搬迁避让,三山区三山街道居委会渔花塘居民组(尹矶山崩塌)的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
3.繁昌县、南陵县开展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其中繁昌县完成1∶50000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防灾意识,落实工作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所在地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对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当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人员查清本地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稳定状态等情况,编制本县(区)的《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特征及危害,提出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监测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同时,应根据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状况,逐点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确定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救措施,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内,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位于地质构造复杂部位的城镇、建筑物、学校、居民区、交通干线、旅游景点(区)等进行巡查,做到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遇到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要加大巡查频率,每日巡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处置,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明确防灾范围、责任人和监测人,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
市、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汛前和汛中应派出督查组,对重点防范的市级、县级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灾避险、救灾物资和《防灾明白卡》的发放等准备情况和责任体系建立及履职情况。
2.加强预报预警工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积极构建由气象、国土、水利、电信、移动等各部门参加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机制。当出现强降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强监测预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通过与防汛指挥系统共享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和“12121”电话预警反拨系统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短信发至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村和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手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受威胁群众家中的电话,提醒相关人员在可能发生灾情前采取防范措施。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村要根据防灾预案,因地制宜,利用电视、广播、喇叭、锣鼓等方式传递灾害预警信息,做到及时预警、及早预防、安全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强化值班值守,落实速报和月报制度。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村和各相关部门要确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到24小时全天值守值班电话,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灾情、险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速报机制,及时将本辖区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灾情、发现的隐患点等情况,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协调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灾情进行详细调查统计,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速报、月报工作。
4.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的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发展趋势,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与防汛抗灾相统一的应急指挥及救援队伍,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伍纳入到防汛应急队伍中一并建设、一并使用;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并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市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负责指导和帮助县(区)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业务技能和防灾能力;同时,要结合防灾实际,组织进行防灾演练,使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的群众能熟练掌握防灾预案、预警信号和撤离线路,防患于未然。
(五)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对重要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均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要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与建议,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措施,防治地质灾害。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否则,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资金投入,实现年度治理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地质灾害防治投入,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同时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探索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今年,我市已将地质灾害治理任务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工作。
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依法防治地质灾害,提高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宣传应注重针对性,根据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宣传效果。
附件:芜湖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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