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冬季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秘〔2013〕157号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年冬季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冬季雾霾、暴雪和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今年冬季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给生产、运输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统一指挥,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的准备。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把手总牵头、负总责责任制,及时了解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大的事故,预防可能出现的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特别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充分发挥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手机短信等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预警信息和简明防灾避灾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好新闻监督和跟踪报道。

三、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经验,抓紧做好各类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要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市政府将对各单位上报的灾害性天气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逐一进行评估审核。

四、全力维护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保证运输安全畅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安排足够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科学运用封路、间断放行、组织车辆分流、除雪除冰防滑防雾霾等措施,尽力减少灾害性天气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全力保障各级公路的安全畅通,全力做好旅客疏导工作。

五、确保城乡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1.商贸、粮食流通部门要加大对粮油、蔬菜及副食品的储备力度,确保市场供应;交管部门对运送主副食品的车辆要保证“菜篮子”绿色通道畅通;物价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平抑商品物价,满足市场需求;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防止“聚积囤奇”,确保市场正常秩序。

2.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大面积、长时间停供现象和通信中断。

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结合当前天气变化特点,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类生产企业加强各环节的安全防范。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城建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危房、棚户区房屋的安全排查和预防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户外作业的现场管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区县要切实做好危旧房屋的除险加固工作,特别是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卫生院、敬老院等场所的安全,一旦发生危险,要立即组织转移安置。

4.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社会公共安全防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5.卫生部门要组织做好医疗救助准备工作,满足灾害性天气情况下群众的就医需要,切实做好各种防治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调运工作。

六、妥善做好灾害救助和农业生产工作。各县区和民政等部门要及时筹备抗灾救灾物资,特别是要做好对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大对农业生产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的帮助力度,派出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指导做好农作物特别是温室大棚的防低温冻害、畜禽疫病防治等工作,力求把今年冬季灾害性天气过程对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七、切实安排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要立即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性天气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雾情霾情雪情雨情风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八、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做好应急物资清点、储备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告工作。一旦出现灾害性天气,要立即启动信息日报制度,于每天下午4:30前,将灾情统计及所开展的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各部门要立即清点、登记辖区和系统内铲车、推土机、挖掘机等除雪铲冰用大型机械的数量及驾驶员联系方式,做好紧急征用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除雪剂、铁锹、扫帚、破拆救援和防雾霾设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请各县区、各部门于12月16日前将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具体报送单位名单见附件)报市政府应急办(传真:3119603,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报送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单位名单

2013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芜政办秘[2013]1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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