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我市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预防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仍存在安全制度和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管理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纳入公共卫生重点防疫体系,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饮用水的卫生及学校卫生室状况,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对无照食品经营户及流动摊点坚决予以取缔。城管部门要严禁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学校周边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从事餐饮业。学校严禁将学校食堂承包给个体经营户进行营利性经营,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设备、餐具、水源、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从事餐饮人员务必持健康证上岗。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学校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师生交通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工作,严禁“三无”车辆营运学生,加大对非法校车、超载等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期间的交通安全执勤工作。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对违反校车使用规定的,要坚决取缔。学校要加强寄宿生的夜间管理,建立走读生登记审批和家长接送制度,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查处各类伤害师生的恶性案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的服务营业场所。
(三)加强季节性学校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冬春季学校防火工作。消防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建立严格的消防隐患登记、整改和消号制度。供电部门要定期集中开展学校用电安全大排查活动,深入校园排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用电常识教育。学校要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对采用燃煤取暖的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做好秋冬季传染病、流行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的监测,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体系。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出现火灾、食物中毒、房屋倒塌、拥挤踩塌、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果断规范,抢救、自救、疏散等工作有条不紊,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切实完善安全信息上报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发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决不允许瞒报、谎报和缓报。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支持学校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或其它教育培训机构,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教育部门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断加大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确保学校安全。要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将学校安全纳入对学校目标管理和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管理细则,夯实责任,严格兑现奖惩。安监部门要全面参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全市大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进行督促监管,全力做到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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