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京政办发[2011]9号
颁布日期:2011-0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1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北京市2011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

按照“年初公布、年中检查、年底兑现、接受监督”的原则,现将2011年拟办的重要实事公布如下:

一、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收购政策性住房20万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政策性住房10万套,用于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城乡结合部整治搬迁等定向安置用房10万套。全年竣工各类政策性住房10万套,租赁补贴2万户家庭。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规划委黄艳、市国土局魏成林、相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二、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促进17.5万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助5万名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帮扶7万名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全部得到安置,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教委

三、加大幼儿园新建改建力度,增加入园名额2万个;完成100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教委姜沛民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四、在13个试点区启动206个基层医疗机构与28家医院转诊预约工作,在全市3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24小时便民服务。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相关区县政府区县长

五、在北京同仁医院等9家医院启动居民电子病历试点;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顺义、大兴等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区建设。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六、在全市公立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出10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

七、建立10个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和10个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中心。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

八、积极推进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7号线、8号线二期、9号线、10号线二期建设,实现局部路段提前建成通车。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重大办杨斌、市交通委刘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隋振江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区政府

九、新建公交优先信号控制点98处;新开、调整公交线路30条,更新环保节能公交车470辆,完成地铁1号线114辆电动客车更新,完成优化平交路口、建设公交港湾等4类40项疏堵工程。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公安局傅政华、市交通委刘小明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园林绿化局

十、利用人防工程为社会提供1.8万个停车位。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民防局王永新

十一、对城乡特困人员实行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体系。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8.7%,义务兵优待金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1.8万元。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三、为有需求的聋人和盲人家庭配备信息交流无障碍设施,对有需求的聋人群体进行携带致聋基因检测筛查。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残联齐静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

十四、巩固提高社区养老(助残)餐桌和托老(残)所服务水平,培育500个示范养老(助残)餐桌和500个示范托老(残)所。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市残联、各区县政府

十五、清理整顿殡仪服务市场,继续推进“零百千万”(零付费骨灰撒海、百元购买骨灰盒、千元温情送逝者、万元骨灰久安置)工程,减轻群众殡葬负担。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十六、新建5万亩基本菜田,使基本菜田面积达到63万亩;新建5个千亩以上设施蔬菜标准园和5个集约化蔬菜育苗基地。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农委王孝东

十七、完成8家以上大型连锁超市与京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组织)对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商务委卢彦

协办单位: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

十八、支持100家大型食品加工和仓储企业、商场超市、市场新配备自检设备,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力度,每周发布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非法食品生产、加工窝点开展整治。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食品安全办张志宽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十九、完成覆盖全市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抽验1.2万件,并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检验。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卫生局方来英

二十、在600个社区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试点工作,建成100个“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社会办宋贵伦

二十一、促进社区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17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民政局吴世民

二十二、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推进单台容量大于20蒸吨及部分分散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完成800蒸吨改造任务。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环保局陈添、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市规划委黄艳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县政府

二十三、完成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城市段(三家店拦河闸至燕化管架桥)14公里建设,门城湖、莲石湖、晓月湖、宛平湖全面蓄水,完成绿化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向市民免费开放。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水务局程静

协办单位:相关区政府

二十四、新建城市休闲绿地10处,新增绿地面积100公顷,

对100个老旧小区进行绿化改造,免费向社会开放5个滨河森林公园、10个郊野公园。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园林绿化局邓乃平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十五、在1200个居民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工作,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市政市容委陈永、各区县政府区县长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市社会办

二十六、组织“百姓周末大舞台”、“民族艺术进校园”、“文艺演出星火工程”等公益性演出1.2万场。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文化局降巩民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二十七、举办全民健身体育节,开展20余项市级全民健身活动。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体育局李颖川

二十八、完成130万户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广电局李春良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十九、为201家A级旅游景区配备服务残障人士和老年人轮椅1100台,为142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备无线讲解器1100套和安全标识牌19080块,改造A级旅游景区及游客集散聚集地公共厕所50个。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旅游局张慧光

三十、治理、优化市属公园的11个景区30万平方米游览环境,大力提升公园游览承载能力。

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

主要责任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市公园管理中心郑西平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