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企业开展创新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企业开展创新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科政函〔2014〕3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8〕197号)精神,推进创新方法与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机融合,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遴选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方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试点企业条件

1、企业须为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目前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已有明确的创新方法融合运用对象――从企业正在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工艺中选择(以下简称试点项目),且所开发对象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企业对开展创新方法试点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并承诺安排相应的人才团队、经费等支持开发活动。

前期有创新方法工作基础或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入选。

二、试点企业遴选

1、各地按推荐名额(附件1)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且自愿试点的企业填写《福建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申请表》(附件2),于2014年7月3日前将申请表一式5份报送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电子版发送:[email protected])。

2、创新方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试点企业。

三、对试点企业的支持措施

1、优先组织试点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创新方法融合应用的相关专题培训,系统学习创新方法,掌握创新工具。优先推荐试点企业代表参加国内外创新方法研讨会,宣传企业创新方法培训及应用中的优秀成果。

2、全程跟踪试点企业所选项目的研发进程及存在的技术难题,根据需求派遣创新方法专家深入企业,辅导企业研发骨干运用创新方法理论与工具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管理难题,形成解决方案,协助申请相关专利、行业标准等。

3、指导试点企业的研发骨干操作使用计算机辅助创新(CAI)等创新方法应用软件,运用创新方法软件开展各类技术创新难题攻关活动。

4、创新方法融合应用成效突出的试点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创新方法国家级标杆企业、区域示范(备选)企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张明火

联系电话:0591-8780963513799432067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赵中川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

邮寄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邮编:350003

附件: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名额表

2.福建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申请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3日

附件下载:

福建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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