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数字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和福州警备区司令部联合制定的《福州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福州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

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数字办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安全局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新闻出版局

福州市保密局福州警备区司令部

(2010年1月)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以测绘、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重大非法测绘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努力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基本杜绝无测绘资质或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监管的重点环节

加强对涉密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六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获取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合法;二是监督检查提供单位所提供的涉密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三是监督检查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并严格依法使用;四是监督检查生产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五是监督检查出版、传输的地理信息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六是监督检查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监管的重点测绘活动

加强对涉军、涉外测绘活动以及在公开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经过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审批;二是监督检查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是否依法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并对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项目进行清理;三是监督检查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是否经过依法审查。

(三)监管的重点对象

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榕测绘、地理信息的生产单位、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榕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是否依法;二是监督检查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经营;三是监督检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是否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泄露国家秘密;四是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市场是否存在无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五是监督检查基础地理信息的保管单位是否依法保管、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等。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整顿和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数字办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数字福州”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共享单位的地理信息提供、使用、保管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对确属违法违规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四)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为境外组织、机构、人员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涉及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等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六)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打击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出版范围、选题未经审批、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七)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单位的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八)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建立和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

2010年1月对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摸清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地理信息市场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六个环节,组织各单位开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涉军涉外测绘等活动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的自查检查情况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案件,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二)落实整改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选择一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县(市)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总结阶段(2010年2月-2010年3月)

组织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测绘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抓紧制定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调配骨干力量,划拨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根据各地实际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领域或重点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及时掌握、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各单位要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开展对测绘、安全、保密、出版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对专项整治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大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分子,营造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良好舆论氛围。

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难度高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提出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重在取得实效,努力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显著好转,为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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