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
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办〔2012〕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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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十二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
龙政办〔2012〕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现全市公共机构2015年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0年分别下降17%和14%的节能目标,根据《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闽政〔2011〕95号)、《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闽政管综〔2011〕125号)和《关于“十二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闽政管综〔2012〕16号)确定的节能目标任务指标,参考各县(市、区)各单位“十一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征求意见情况,结合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实际,确定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充分履行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管理体制和组织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机构和人员,发挥联络员的职能作用,畅通工作信息交流渠道,逐步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配合、相互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二、科学分解指标,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和统筹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将节能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本地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责任。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发挥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把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能耗统计,夯实工作基础
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把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作为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抓好抓紧抓实。要确定专人担任能耗统计员,建立能耗统计台账,按时填报本地区、本单位能源消耗情况,定期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定期公布能源消耗状况和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公共机构要扎实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岗位培训及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座谈会、培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树立和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典型,增强节能宣传社会效应,在全市营造公共机构节能的良好氛围。要有计划地组织公共机构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和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以提高节能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大督查力度,确保任务落实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政府节能办等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作为机关效能和文明单位考核评价内容,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龙岩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和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龙政办_2012_186号(附件).doc
http://www.longyan.gov.cn/zwpd/zfwj/szfbwj/201207/t20120723_235071.htm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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