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闽调字〔2013〕153号)精神,我市新罗、永定、上杭、长汀、漳平等5个县(市、区)作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样本普查区,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是科学反映全市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总体水平和规模,是核算各县(市、区)二、三产业增加值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了解调查工作进度,掌握调查数据变化的深层原因,及时研究分析解决问题,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统计、调查、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涉及本部门的有关事项,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与调查队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支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统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保障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各级经贸、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个体经营户相关资料。各样本普查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个体抽样现场调查工作,主动为调查工作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现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数据质量

各县(市、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办公室要聘请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参与过经济普查的普查员作为现场调查员。各级调查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查技能。现场调查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消除个体经营户的思想顾虑,调动调查对象配合调查工作的积极性。要按照抽样调查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调查数据质量监控,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做好经费保障

经济普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保障调查顺利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财政局、经普办《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龙财行〔2013〕31号)要求,切实保障调查所需工作经费。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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