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访督查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宁政办〔2015〕123号
颁布日期:2015-07-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回访督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回访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15〕81号)精神,推进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就我市开展回访督查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回访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市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落实2014年-2015年每季度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包含市直部门下放、委托授权、监管和各县(市、区)承接、入驻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办理服务情况等;

(三)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推进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基层和企业、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尤其是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清理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收费项目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方法

各级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回访,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领导批示要求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市审改办负责常规检查,市效能办以明察暗访方式,通过查看服务窗口、走访部分企业或服务对象、调阅核查审批件等方式开展季度督查。有关方面也可引入第三评价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回访,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回访。

三、强化结果运用

(一)及时通报移送。市直职能部门对本系统自查回访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落实。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移送市效能机构备案。市效能办实施“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重点对省直部门和季度督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曝光。

(二)约谈单位领导。被通报一次的,由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本系统下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本级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被通报二次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负责人约谈同级被通报单位负责人;被通报三次以上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被通报地方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实施效能问责并纳入绩效考评

1.督查发现以下具体问责情形,依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宁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效能问责。

(1)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任务,部署不及时、存在走过场或没有具体贯彻措施的;

(2)对省、市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或专题督查通报,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整改缺乏针对性、敷衍了事的;

(3)梳理清理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以及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涉企收费项目等工作不彻底、报送不及时、存在瞒报漏报的;

(4)省、市取消、下放(委托)审批事项未及时纳入当地政府目录进行公布公告的,存在变相审批或违反规定新设行政审批等行为;

(5)事项下放(委托)后,审批机关没有及时跟进履行授权委托、业务指导、办事规程等后续监管职责,造成基层无法办理、群众办事“两头跑”的;

(6)事项下放、委托后,承接部门没有将事项入驻中心办理、窗口授权不充分,存在“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现象的;

(7)审批服务超时限,审批文书不规范的;

(8)县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服务不规范的。

上述情形被效能问责的,按《宁德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在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和发放单位文明奖中运用。

2.在回访督查中被通报的单位,根据被通报一次、两次、三次及以上的,在单位年终绩效考评总得分中分别扣0.3分、0.6分和取消单位本年度绩效奖励。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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