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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4-38号地块(青山路北侧地块A)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土〔2015〕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4-38号地块(青山路北侧地块A)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5〕9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4-38号地块(青山路北侧地块A)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5〕6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1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447.23平方米作为青山路北侧地块A用地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地块编号:PS拍-2014-38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业)、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4]207号文件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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