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莆田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有效保障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定莆田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程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行政调控力度,为“菜篮子”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生产与采购调运相统筹。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发挥我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生产优势,增强自给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与辖区外“菜篮子”产品主要产区购销联系,密切与产区协作的利益关系,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

——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两手抓。要以保护、保有我市“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为基础,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在改造升级原有生产基地的同时,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新基地,稳定存量,提高增量,确保质量。注重利益联结,密切产销衔接,通过“基地+公司+农户”等合作形式,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的规划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菜篮子”长期稳定发展。

——供需监测和流通监管相呼应。要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和市场预警机制,完善与流通监管相适应的“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市场管控。

——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肉、蛋、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与产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主要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贸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相关事项的组织研究和协调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或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菜篮子”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以2009年底286万常住人口为基数,按平均每人年需购买猪肉36.5公斤、鲜蛋18.3公斤、蔬菜182公斤基本需求(根据人均日消费猪肉0.1公斤,鲜蛋0.05公斤,蔬菜0.5公斤测算),测算全市年需求量分别为:猪肉10.44万吨(约折合116万头)、禽蛋5.3万吨、蔬菜52.1万吨。据此组织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外地调入,确保基本供求平衡。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内容。其中: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按照全市城镇实际吃菜人口(全市常住人口286万,城镇化率47.2%,即城镇人口为135万人)人均有三厘菜地的标准,确保全市常年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05万亩以上,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菜地面积占常年蔬菜面积的60%以上,长短菜地面积结构比例合理,无公害蔬菜比例逐年提高;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全市蔬菜自给率达到70%以上,供应中心市区的本市蔬菜达到50%,其中叶菜类达到80%以上;以2010年10月31日为基点,蔬菜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25%以内;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环节蔬菜农残和重金属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

3.明确部门责任。市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副食品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展改革部门要在整合现有各类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省、市两级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基地基础设施条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生产水平和应急供应能力。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蔬菜基地的指导工作,实行菜地最低保有关制定,调动和保护菜农的种菜积极性,加大农业五新技术推广,稳定并逐步提高本地蔬菜的自给能力。加强“菜篮子”产品新品种引进、试验和推广工作,加强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建设,提高蔬菜种苗供应能力,完善农技服务推广体系。落实购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发展大棚设施蔬菜生产,提高蔬菜现代化生产水平,发展夏秋山区反季节蔬菜生产,满足蔬菜均衡供应。支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蔬菜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技种菜水平。大力推广蔬菜测土配方施肥,发放施肥明白卡。加大对蔬菜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防止违禁农药在蔬菜种植中使用。加强对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技术指导,推广使用蔬菜良种和高效低残农药(含生物农药)。进一步加强“菜篮子”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建立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产业约束机制。加强蔬菜基地的巡查工作,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实行蔬菜生产档案记录。加大蔬菜上市前的抽检工作,保障蔬菜质量安全。加快“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认证工作,促进蔬菜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产品的品质。加强果树、食用菌、茶叶等作物增产技术的推广工作,增加“菜篮子”品种,丰富市场供应。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便民店;要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水产品的质量监测,抓好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卫生部门要完善并贯彻执行“菜篮子”产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协助开展“菜篮子”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查和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要适当提高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并落实新增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返还补助;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研究对蔬菜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给予必要的补贴。环保部门要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种植、养殖业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其他部门加强对“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公安交警部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尽快研究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品种范围,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等问题。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和超市收费的监管,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按规定实行报告制度。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低保户蔬菜基本消费需求的补助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权益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抽检频度和力度,保障市场稳定和消费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中加工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抽查、监管,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各部门还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二)强化“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保障作用

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供需基本平衡。从2009年末的统计数据看,我市蔬菜自给率达194.37%,猪肉自给率达102.49%,蛋禽自给率达71.69%。

要继续发挥2家国家级,15家省级,103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保障作用,推进“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建设,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展生产。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农业化龙头企业在各地设立基地,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保障城市自给率,保障城市副食品的供应。

要加强4家年出栏商品猪2万头以上、10家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以上的城市生猪基地建设。巩固和发展2家年产蛋200吨以上及9家连片200亩以上城市蛋禽、蔬菜基地。吸收一批符合条件的规模种养户纳入城市蔬菜基地管理。各县(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一批骨干城市副食品基地,进一步完善基地管理制度,提高城乡自给率。利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积极引导城市基地在优先保障本省市场供应的前提下,鼓励外销。

(三)加大投入,切实增强副食品生产能力

1.建立“菜篮子”专项资金

“菜篮子”专项资金由副食品风险资金、价格调节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三部分组成。副食品风险资金要列入市、县(区、管委会)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要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管理制度,有效促进征收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征新菜地开发基金。市本级财政要预算安排“菜篮子”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及“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各县(区、管委会)也要相应安排“菜篮子”专项资金。

2.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1)做好规划,推动畜禽养殖健康发展。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地方遗传资源保护,促进畜禽健康养殖、规范化养殖、标准化养殖。一是完善畜牧产业规划。按照“适度规模、集约发展、有效保障供给”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规定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推动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生猪、家禽等主要畜产品年出栏量稳定在130万头和3400万羽规模上,确保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重点培育优势畜禽主导产品的畜牧龙头企业;优化生猪品种结构,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发展生态化、标准化、规模化、良种化生猪产业,实施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改善猪肉品质,提高出瘭率;重点发展特色水禽、禽苗、优质半番鸭苗生产,增加优质品种的比重;扶持已形成的区域特色产业,智谋发展牛、羊等节粮型优质产业。三是要进一步优化畜禽品种区域布局。立足资源和市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合理布局,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形成区域生产产业带。加快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的优质商品猪生产基地建设,引导仙游、荔城、城厢一县两区发展蛋禽生产,扩大饲养量和规模,形成蛋禽生产产业带。四是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采取政策引导、项目带动、资金扶持等措施,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完善种畜场基础设施和优化种质种群结构;发挥我市种猪、水禽、奶牛及地方畜禽等品种优势,建立育繁推一体化的种畜禽产销企业,不断开拓国内外种畜禽市场;以莆田黑猪、白绒乌骨鸡保种场为突破口,努力增加具有地方特色和品牌的畜产品。

(2)综合开发,大力发展蔬菜生产。综合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强蔬菜专业示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蔬菜基地水、电、路及栽培设施建设,提高菜地高产稳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生产,扩大设施栽培面积,促进蔬菜均衡上市。鼓励发展“一村一品”,充分发挥地域特色,创建特色品牌。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蔬菜栽培管理水平,增加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单产和品质。

(四)搞活流通,确保“菜篮子”供应稳定

1.推进流通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继续实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农改超”改造。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农家店“双向流通”功能。

2.提高农产品产销的组织化程度。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各种养专业协会的作用,加强产销动态监测与预警分析,适时发布价格和供求信息,科学引导生产经营活动。经贸部门要大力发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直接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充分发挥涵江蔬菜批发市场的集散中心作用,指导建立健全蔬菜采购调运渠道,鼓励与辖区外的蔬菜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增强蔬菜市场主要时节的应急供应能力。

(五)制定预案,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

食品类价格指数每月涨幅达8%以上,持续上涨3个月,启动应急预案;低于8%,退出补贴机制。除省上补助外,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自承担。应急预案分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单月食品类价格指数持续上涨8-10%时,启动三级响应,向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8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5元;持续上涨10-13%时,启动二级响应,向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16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10元,持续上涨13%以上时,启动一级响应,向城市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25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副食品补贴15元。对生活有困难的大中专学生,也给予适当补贴。补助资金由市教育局调查摸底后,提出补助方案。补贴资金发放到学校,由学校将副食品价格补贴打入学生伙食卡。

(六)减免税费,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七)加强监测,规范“菜篮子”流通秩序

经贸、农业、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覆盖“菜篮子”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农业部门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引导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经贸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在大型猪肉、禽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的交易量的日监测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物价部门要对“菜篮子”产品消费环节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注重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一把手对管辖区内的“菜篮子”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分管,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各县(区、管委会)也要制定“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贯彻本方案情况应在12月上旬前报告市政府。12月中旬由经贸、农业、物价牵头分赴各地检查督促本方案落实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于发生“菜篮子”产品供应断档、脱销,社会影响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县(区)长负责制的蔬菜产销考核评价指标

附件:

县(区)长负责制的蔬菜产销考核评价指标

1.城市蔬菜基地总面积:经当地政府划定的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计算人均三厘地(其中季节性菜地三亩折常年蔬菜基地一亩计算)。

2.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按上年末城区消费人口计算每人日平均500克。如自给不足,要加强与辖区外的蔬菜等副食品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确保自给加购销超过需求的100%。

3.城区上市蔬菜自给率、叶菜自给率:蔬菜自给率80%以下、叶菜自给率90%以下的城市应逐年增长,具体指标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蔬菜自给率要达到60%~80%以上。

4.城市蔬菜批发、零售年平均价格增长指数以省定年度目标为准。

5.城市蔬菜基地中稳产高产菜地面积占60%以上,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菜地面积逐年递增。

6.蔬菜质量安全:全市蔬菜基地、蔬菜批发市场、蔬菜零售场所全部纳入政府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主要品种产销环节农药残留、重金属抽检合格率达到省定年度目标。

7.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征收和使用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8.城市蔬菜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投入:政府财政投入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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