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明政文〔2016〕18号
颁布日期:2016-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明政文〔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防范动物产品安全事件发生,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三明市2016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责任,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一)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抓好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等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建立“五个一”的政府动物疫病防控模式,即政府(或政府办)下发文件、召开动物防控专题会议、落实防控经费、下发责任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三)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四)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二、工作职责

(一)对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做好辖区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三)完善本辖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并做好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工作。

(四)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将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疫情监测经费、防控工作经费、应急储备金、动物防疫基础建设配套经费、动物卫生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三、考核

年终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按《三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考核,对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考核成绩前三名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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