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制定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分别于年中和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并于年底前将检查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思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思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二)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三)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开工建设莲前街道三座小山塘除险加固。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湖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湖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二)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三)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集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集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5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基本完成深青溪、瑶山溪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启动深青溪、瑶山溪和后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基本完成集美区拐仔溪河道改造工程建设,做好完工验收。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内集美区项目(田李溪、东李溪和许溪李林闸至后溪镇段)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田李溪、东李溪河道治理工程。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已下达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五)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3万亩,重点做好辖区内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集美水土保持科教园水土保持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海沧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海沧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6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过芸溪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过芸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三)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5万亩,重点做好辖区内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区、镇(街)基层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同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同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5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东溪流域下游河道五显二桥至东桥河道段工程(2009年试点)和东溪流域下游五显二桥至酒鹅闸河段治理工程(2011年后续项目)竣工验收。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内同安区项目(茂林溪和乌涂溪)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西源溪河道治理工程。
(二)完成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规划报告编制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官浔溪中上游河道治理工程。
(三)启动东西溪、官浔溪和龙东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
(四)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已下达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五)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七)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65万亩,重点做好同安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翔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翔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57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九溪治理一期工程(挡潮闸)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九溪治理二期工程(内田溪下游段及莲溪下游段)和东界溪改造工程,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内翔安区项目(东溪翔安段)的前期工作。
(二)启动九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
(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已下达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五)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六)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完成辖区内1个省控(古宅水库)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4万亩,重点做好辖区内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和节水型社会试点区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区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7日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709:58:00字体显示:大中小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2013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制定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市水利局、市监察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分别于年中和年底组织一次考核,并于年底前将检查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思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思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二)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三)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开工建设莲前街道三座小山塘除险加固。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湖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湖里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二)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三)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集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集美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5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基本完成深青溪、瑶山溪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启动深青溪、瑶山溪和后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基本完成集美区拐仔溪河道改造工程建设,做好完工验收。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内集美区项目(田李溪、东李溪和许溪李林闸至后溪镇段)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田李溪、东李溪河道治理工程。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已下达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五)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3万亩,重点做好辖区内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和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推进集美水土保持科教园水土保持科技推广示范基地建设。
海沧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海沧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6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过芸溪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开工建设过芸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
(二)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三)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15万亩,重点做好辖区内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区、镇(街)基层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同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同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1.5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东溪流域下游河道五显二桥至东桥河道段工程(2009年试点)和东溪流域下游五显二桥至酒鹅闸河段治理工程(2011年后续项目)竣工验收。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内同安区项目(茂林溪和乌涂溪)的前期工作,开工建设西源溪河道治理工程。
(二)完成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规划报告编制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官浔溪中上游河道治理工程。
(三)启动东西溪、官浔溪和龙东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
(四)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已下达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五)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六)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七)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65万亩,重点做好同安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翔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度我市水利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厦门市“十二五”水利工作目标责任状》,分解下达翔安区2013年度水利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水利投资
(一)确保2013年完成水利投资0.57亿元。
(二)严格按照计提口径,确保土地出让收益10%及时足额计提到位,并全额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并确保全额用于水利投入。
(三)争取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水利建设的更大支持。
(四)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二、水利工程建设
(一)完成九溪治理一期工程(挡潮闸)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九溪治理二期工程(内田溪下游段及莲溪下游段)和东界溪改造工程,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2013-2015年)规划内翔安区项目(东溪翔安段)的前期工作。
(二)启动九溪污染综合治理和景观建设工程。
(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012年已下达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建设,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对正推进前期或拟推进前期的项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和前期投入,加强对口沟通协调,同步做好征地、移民、环评、水保等前置审批工作,尽快完成项目立项。
(五)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三项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六)负责跟踪指导、监督检查辖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关问题。
三、水资源管理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一)协助市水利局划定本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落实配套资金,完成水资源管理平台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区三级网络连通。完成辖区内1个省控(古宅水库)水质、水量、水位监测信息采集点建设。
(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4万亩,重点做好辖区内水源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100%,有效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健全监测网络,规范监测管理,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防灾减灾工作
不断修订完善村级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基层水利服务和节水型社会试点区建设
(一)按照省编办、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闽委编办〔2012〕171号)的精神,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以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工作站为重点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二)继续开展节水型社会试点区建设。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