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13〕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漳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2〕60号)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为原则,到2020年达到: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有效,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市级和龙海、诏安等重点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有效开展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的能力,其它县(区)全部具备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二、时间安排

1.到2015年,全市口蹄疫(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达到控制标准,全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鸭瘟部分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猪瘟部分区域达到净化标准,全市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达到净化标准,龙海、漳浦等2个有钉螺的县(市)钉螺面积缩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漳州斗鸡原种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达到净化标准,福建省平和捷允食品有限公司、福建省侬佳牧业有限公司等2家原种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达到净化标准。

2.到2020年,全市口蹄疫(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维持控制标准,全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鸭瘟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猪瘟净化区域进一步扩大,全市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维持净化标准,龙海、漳浦等2个有钉螺的县(市)钉螺面积进一步缩小继续维持传播阻断标准,全市所有种鸡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种鸭场鸭瘟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种猪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达到净化标准。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市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卫生、林业、工商、经贸、发展改革等部门组成的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漳州市农业局),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作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强化落实。

2.强化体系建设。

(1)健全兽医机构。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48号),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稳定和强化乡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畜牧兽医站)建设,明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公益性质。

(2)加强队伍建设。县、乡畜牧兽医机构缺编严重,全市县级编制130人、占编在岗110名、占编在岗率84.6%,乡镇编制274名、占编在岗154名、占编在岗率56.2%,全市还有27个乡镇站没有兽医人员。各地要通过招考逐年分批解决,到今年底前解决乡镇无人站问题,到2015年底县、乡畜牧兽医占编在岗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县、乡畜牧兽医占编在岗率达到100%,彻底解决基层没人干事问题。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确保有养殖业的村都至少有一名防疫员,并做好培训和考核工作。

(3)强化技术平台。各地要充分发挥兽医实验室的作用,配强专业人员,配齐仪器设备,规范操作制度。市级兽医实验室要进一步添置先进仪器设备,病原学认证项目由原来的4项扩大到6项,做到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项目全覆盖。龙海、诏安等2个县(市)兽医实验室,要抓紧采购、安装、调试病原学检测仪器,并通过计量认证,做到同时具备抗体和病原检测能力。其它县(区)兽医实验室,要添置酶标仪等仪器设备,并全部通过农业部兽医实验室考核,做到主要动物疫病抗体都能检测。

(4)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设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兽医队伍评价机制,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五个一”的动物疫病防控模式和一线工作法机制。

3.完善应急预案。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漳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随时做好应对动物疫情准备。

4.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疫苗配套、疫病监测、免疫补贴、动物卫生监督、物资储备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应急储备金。要按照市里下达的免疫计划,及时将疫苗配套经费汇入市级疫苗专户。要安排免疫补贴经费,采用以奖代补办法,每年给每个村级动物防疫员两季半防疫补贴250元和误工补贴360元,所需资金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要根据上年度畜禽饲养量,按家禽0.05元、家畜0.1元的标准预算拨付动物疫病监测经费。要根据上年度畜禽饲养量,按家禽0.1元、家畜0.5元的标准预算应急储备金,并设立应急储备金专户。

5.落实部门职责。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免疫计划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经贸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6.突出重点措施。

(1)狠抓基础免疫。各地要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春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平时每月补免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

(2)强化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兽医实验室的作用,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频率,发现疫情隐患要及时果断处置,对监测结果要及时进行评估分析,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为防控提供科学依据;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曝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把检疫关,防止非洲猪瘟等境外疫病的传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发现疫情,要规范处置,加强沟通。

(3)加强检疫监督。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全面推行检疫证明公示制度、检疫标识制度,县城、市区超市、农贸市场要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调运管理,严格实施准调证明制度。

(4)做好内防外堵。平和、诏安等2个县要加强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和消毒灭源工作,严防动物疫情扩散蔓延。

(5)规范应急管理。各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6)净化种畜疫病。各地要加强种畜禽场监管,严格种畜禽准调、检疫、消毒、隔离等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种畜禽疫病净化工作方案,加强对种畜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鸭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落实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措施,从源头提高畜禽生产健康安全水平。要结合畜禽良种工程、种质资源保护、畜禽养殖标准化项目等实施,制定实施疫病净化方案。要建立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疫病净化,逐步达到种畜禽场净化标准。

四、效果评估

1.评估组织。市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财政、卫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评估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地也要相应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时间。根据省里下发的评估方案,分年度、分阶段组织检查和考核验收。

3.评估标准。按照省里将组织制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各地要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和《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工作落实督导机制,细化考核指标和督导方案,定期开展检查,适时开展效果评估。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市政府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4.结果应用。在实施《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中,对在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不力,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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