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近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近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政办发〔2013〕1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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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近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加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步伐,根据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现将《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近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你们,请相关责任单位遵照执行,确保市交易中心按9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近期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2013年全省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甘效发〔2013〕1号)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为了确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9月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结合市委、市政府印发的《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发〔2013〕32号),制定近期工作安排意见。
一、机构整合和整体移交事宜
(一)成立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已完成)
(二)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督查考核局挂牌并增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市公管办日常事务。
完成时限:8月底前;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督查考核局。
(三)组建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前已完成中心挂牌任务,后续需完成职能整合、机构移交事宜。
(1)成立移交机构。即日成立机构移交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张守文担任,市编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管办(市督查考核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组成成员单位,负责对独立法人单位市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现有编制、人员、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并监督执行整体移交手续。
(2)机构移交和职能划转。按照《关于成立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白机编字〔2013〕43号)要求,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整体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括机构编制、职能、人员、资产)。
完成时限:市财政局移交时限为8月15日、市住建局移交时限为8月16日,市国土局移交时限为9月16日前;责任单位:机构移交协调小组,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
(3)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机构。在完成机构整合的基础上,组建办公室、信息技术科、交易服务一科、交易服务二科、交易服务三科,确保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为中心正式运行打好基础。
完成时限:8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
(4)人员补充事宜。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缺额人员,从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遴选补充。
完成时限:9月16日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
二、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和平台建设
(一)场地移交。高新产业园管委会、市行政审批中心将管委会七楼整体和二楼西区场地共3000平方米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8月12日前;责任单位:高新产业园管委会、市行政审批中心、市交易中心。
(二)拟定市场建设方案。按照交易中心运行基本要求,尽快拟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改造方案》、《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
(三)场地装修改造。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改造方案》,立即着手进行招投标工作,引进有资质的公司对交易中心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建成综合服务、询标待标、评标开标、行业监管、行政办公、隔夜评标休息等交易必备区域。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
(四)平台及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建设方案》,立即着手招投标工作,本着满足正常运行、考虑适当超前的原则,尽快建设中心运行必需的电子技术应用系统,包括门禁、会议、询标、信息发布、电子监察、监听监控、专家管理、辅助评标等业务应用系统,即“一网八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政务平台、交易平台、网络监管平台、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电子行政监察系统、询标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力争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技术平台建成全省一流的平台。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市数字办。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现有制度梳理。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进行系统梳理、备案。
完成时限:8月底前;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职能部门和市交易中心。
(二)拟定《白银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机构及职责、入场范围及项目、交易方式及程序、交易监管及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制度化规范。
完成时限:9月中旬;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监察局、市交易中心、市法制办。
(三)建立交易细则和流程。借鉴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相关交易细则和流程,对照《白银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进场交易项目具体交易细则及流程。
完成时限:9月30日前;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交易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正式建成投运后,凡《白银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范围内项目必须全部转入市级平台交易,同时撤销市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
(二)市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自整体移交之日起,具体事务管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正式建成投运前,暂时在原有场地、平台开展日常交易活动。
(三)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9月30日前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四)市交易中心要按照协调会要求,积极主动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快中心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要严格纪律要求,严禁在机构划转期间擅自调整人员,违规处置现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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