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10]82号
颁布日期:2010-06-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定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驻定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定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定政发〔2009〕15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2010年全市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执行情况,由市建委负责。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行情况,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二、检查内容

1、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2、执法机关查处违法案件的情况。

3、法律要求制定规划的情况。

4、法律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防控体系及实施的情况。

5、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6、认为法律本身存在不足或与当地实际不符的情况。

7、相关法律的制定、普及、执行及监督等方面的建议。

三、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工作从6月开始,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7月底前为自查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内容和重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

第二阶段8月份为检查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在8月中旬前对各部门、各乡镇进行检查。市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从8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8月底前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县区、各部门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落实。

四、组织领导和要求

今年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各县区政府要邀请人大、政协和行政相对人20人以上,有关部门要组织10人以上行政相对人对本县区和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以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评议。要重视和加强对个案的督查力度,做到边检查、边发现、边纠正(处理)。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整改和总结情况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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