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定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定政办发[2009]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提出的《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八月三日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二OO九年八月)

2009年我市预计接收省内外院校毕业生7500多人,是历年来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加上近几年未就业的1.3万多名往届毕业生,未就业毕业生累计达到2万人以上。目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全省就业形势严峻,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压力。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做好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生力军,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特别强调,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各项就业工作的首位”。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就业稳定。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毕业生的热情关怀。能否顺利实现就业关系到每一位毕业生的成才立业,寄托着数百万计家庭的希望和梦想。加上今年是我国建国60周年,全国上下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纪念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与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此,要求各县(区)、各部门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准确把握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为出发点,树立“非常时期,非常责任,非常决心,非常措施”的理念,切实把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来谋划,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利用市内市外两个市场,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措施,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带动,服务拉动,各方联动,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增长与稳定,努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广泛就业。

二、以实施“十大行动计划”为重点,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广泛就业。

1.民生建设落实计划。认真落实省政府2009年12件实事,通过资格认定、社会公示、公开招考等办法,保质保量完成我市500多名农村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选拔53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选拔650名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2.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考计划。今年我市面向政法系统、各乡镇党政机关计划招考公务员212名;面向市、县(区)、乡镇三级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1600多名。

3.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进村进社区”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有序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4.毕业生企业配置计划。后半年通过公开招考(招聘)的方式,择优选拔推荐一批工科类、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药材产业企业服务。

5.高层次毕业生引进计划。市上将按照“学历较高、专业紧缺、岗位急需”的原则,筛选确定一些专业为全市急缺专业。凡符合急缺专业引进条件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愿意来我市工作的,适当放宽地域限制,直接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安置就业,不再参加市上组织的统一招考。

6.毕业生输转计划。一方面请进来招聘。4月中旬举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西专场洽谈会,后半年根据需要举办全市人力资源就业洽谈推介会,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和劳务用工对外输转和就业扩散。另一方面走出去推荐。加强与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劳务部门在外省(市)劳务基地的联系往来,充分利用其信息优势,对外输转我市毕业生。

7.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援助体系,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助;通过开发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服务;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8.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兑现税费减免和失业保险等扶持政策,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9.大学生创业典型引导计划。市内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办“毕业生就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市人事部门要评选表彰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基层创业先进典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巡回演讲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就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10.毕业生见习计划。从今年起,对全市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全部配置到市上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中药材产业企业进行就业见习,期间参照政府有关文件发给生活补贴,企业适当给予补助。

三、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增长与稳定。

1.全力落实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事。今年要把民生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好省政府12件实事之一,优先做好500多名农村纯农户零就业家庭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选拔53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和650名医疗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等三件民生实事。要求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在整个选拔过程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尤其在报名时要严把毕业生证件审核关,确保选拔资格准确无误。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自愿、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市1600多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任务落到实处。

2.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招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定市委办发〔2005〕82号)、《实施意见》(定人发〔2005〕44号)及《补充意见》(定市委办发〔2006〕6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凡进必考”制度,择优补充工作人员。一是合理安排招考计划。今年全市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继续坚持在人事部门下达的增人计划和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内进行申报和安排。对满编的县(区)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从严控制、适当灵活”的原则,考虑当年自然减员等因素适当安排计划。二是坚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重点考虑,依次为大专(含高职)毕业生。从今年起,除个别特殊岗位外,原则上对中专(中师)毕业生不再安排招考计划。漳、岷两县在保证本县籍本科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前提下,要求两县对我市本科毕业生放宽地域限制,面向全市招考。在设置招考岗位时,要向我市重点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农村基层倾斜,基本满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新农村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2007年选拔到基层乡镇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安置计划,从今年的招考计划中单列,由县(区)人事部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从严考核,对考核合格者,服务期满后直接安置到乡镇基层工作。三是正确处理编制不足和人才缺乏的矛盾,想方设法化解难题,将有限的编制统筹使用,余缺调剂,集中运用到急需的高校毕业生的配置上来,做到人才储备与资源开发有效结合。

3.积极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困难家庭是指: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父母或家庭成员因病、伤、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父母双方属下岗职工,并享受低保的;失去父母或单亲家庭,没有固定生活来源,求学费用主要依靠贷款、借款或变卖家产、牲畜等,家庭生活在当地属特困户。对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援助体系,进行逐户逐人登记,实施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重点帮扶。一是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二是对毕业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由各县(区)人事部门推荐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政策扶持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三是市、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研究开发一些社会公益性就业岗位,重点照顾安排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上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其生活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参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8〕22号)精神执行(安定区540元/月,其余各县500元/月)。服务期满后,由市、县(区)人事部门在编制内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排。四是做好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等就业服务,提供有针对性地就业帮助。五是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

4.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贯彻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进村进社区”计划、“村官”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基本满足新农村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继续落实市政府定政办发〔2008〕60号文件精神,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配置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县(区)财政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每人每月按600元的标准核拨生活补贴,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在编制内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安排。根据甘教厅〔2009〕56号文件要求,对2009年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任教且岗位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现服务所在县教育、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安置。要进一步加大乡镇农业“五站”、卫生、计划生育、司法、文化、财政等站(所、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和不合格中小学代课教师的清退工作,腾出岗位编制,确保高校毕业生得到择优安置。

5.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定市委发〔2009〕22号)及《配套实施意见》(定市委密电〔2009〕1号)和《全市重点工业企业管理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办法》,进一步加大为企业服务的力度,以企业急需的工科类、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为主,通过公开招聘(考)的方式,择优选拔推荐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药材产业企业服务。其工资待遇: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发放工资,本科学历但无学士学位和大专(高职)学历的毕业生,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给生活补贴。人员和工资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经解聘或辞职,财政即停发工资或生活补贴,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其人事关系和档案交由同级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要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年内有选择地确定几户市上重点扶持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中药材产业企业作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授牌。从今年起,对全市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全部配置到上述企业进行就业见习,期间参照政府有关文件发给生活补贴,企业适当给予补助,争取部分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活动实现广泛就业。

市内各中小企业要重视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各中小企业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办法,优先吸纳接收高校毕业生到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6.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建立毕业生创业信息数据库。对确实要创业的毕业生,由各县(区)人事部门推荐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免费参加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微利项目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的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享受财政贴息扶持政策。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创业成功并按期足额还贷诚信度高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根据经营需求再次申请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扶持创业环境。

7.充分利用市内外“两个市场”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对全市重点发展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开发和各行各业急需的高学历、高层次毕业生,适当放宽地域限制,积极签约引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坚持“请进来招聘与走出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对外输转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和劳务部门在外省(市)劳务基地的联系往来,建立动态输转长效机制。对市内难以就业的长线专业和低学历毕业生,通过市企合作、区域合作,积极搭建就业平台,促进供需双方有效对接,实现我市毕业生对外输转和就业扩散。

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把为毕业生服务提升到为民生服务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一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将人才供求信息传递到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二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降低毕业生择业就业成本,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服务。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外院校定西籍毕业生报到,由现行的到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报到,改为直接到市人事部门报到。高校毕业生档案由现行的省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集中管理,改为由市人事部门管理,并向生源县(区)人事部门统一转递。三要为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人事代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重点培训、重点推荐、重点帮扶服务。四要广泛开展毕业生创业促进就业活动,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对接培训,提供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五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招聘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9.疏通出口,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者,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0.努力形成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开办“毕业生就业宣传”专栏,广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宣传党和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省、市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深入宣传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县(区)和一些用人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到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专版、网络有互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家长、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就业、共同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领导,努力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合力。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定之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促进毕业生就业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自觉地把促进毕业生就业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任务,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一项紧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全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市、县(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靠前指挥,加强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始终把就业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尽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月报制度、就业安全预警制度、就业活动报告制度等三项制度,敏锐把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人事、教育部门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进一步细化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加大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力度;财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经费支持;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为自主创业、为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办证、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提供积极支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形成有利于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和顺利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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