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水平,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一、应急预案是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二、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等构成。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
四、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横向”即预案要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纵向”即预案要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基层单位。
五、应急预案的编制一般按照成立预案编写小组、风险分析研判、应急能力评估、编写应急预案、评估与审批五个步骤进行。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六、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负责编制,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意见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编制,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应急办,下同)审核后,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编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由活动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完毕,要及时印发并向社会发布(涉密的应急预案,要删去涉密内容形成预案简本),同时要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根据情况变化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七、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要将应急预案纳入各类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公务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专业救援人员、高危行业和从业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相关教育培训。
八、市政府应急办要负责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预案演练。
九、预案编制涉及单位要遵照预案,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市政府应急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对各类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应急值守制度
一、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市政府应急办、各部门要把应急值守纳入应急管理工作范畴,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妥善做好应急值守,保障政令传达通畅、信息传递及时、工作运转正常。
二、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三、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一)工作机构和制度健全,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二)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严明工作纪律,履行交接手续,健全档案资料,做到值班有安排、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四、应急值守主要任务
(一)完善值班设施设备,保证通信联络24小时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或主管工作方面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报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协助本级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负责安排本级、本部门值班工作;
(四)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部门值班工作;
(五)承办其它工作。
五、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职责
(一)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不离岗、不脱岗、不醉岗;
(二)负责正常工作时间外及节假日值班期间来文来电来访的登记、接待及处置等工作;
(三)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六、市政府应急办负责政府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三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
二、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一)属于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二)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政府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它级别突发事件现场也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为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6328025,传真:632809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区或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二)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应在3小时以内向省政府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
(三)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区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公安、卫生、国家安全、环保、交通、安监、畜牧、林业、国土、地震、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需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五)突发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向省直相关部门通报,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突发事件发生后,不能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做出全面、准确报告的,有关区或部门应在2小时内先行电话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告相关信息或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制度
一、排查监测责任单位:三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直和驻嘉各单位。
二、排查监测范围
(一)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三、坚持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摸清本区内或本部门、本行业各类突发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并按照分级分类标准建立风险隐患台帐或数据库,实时监控,定期分析。
四、落实风险隐患整改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整改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五、严格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风险隐患存在的地区、详细地点、责任人,风险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风险隐患危害程度及整改方案、整改效果等。
六、安监部门要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评估、恢复生产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制度
一、定期分析会商是沟通信息、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建议的重要载体,是主动开展工作的重要形式。通过组织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成员对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定期会商,分析本区或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动态、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形成《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报告》(以下简称《分析会商报告》),为市委、政府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同时,通过定期分析会商,加强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的沟通联系和情况通报,形成有效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二、分析会商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由市政府应急办具体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组成员围绕应急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等通报情况、分析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分析会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前一阶段本区、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突出特点;
(二)下一阶段趋势分析判断;
(三)主要措施及工作建议。
若遇突发公共事件高峰时段,市政府应急办根据监测预警情况,临时组织开展应急分析会商,及时研究提出防御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各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要求,确保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第一时间内掌握信息,主动防范灾害。
三、分析会商结束后,市政府应急办将分析会商材料进行整理综合,形成《分析会商报告》,总结前一阶段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特点,分析下一阶段趋势,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分析会商报告》以内部资料形式主送市长、副市长及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抄报市委领导;同时,分发各区和相关部门,用以指导工作。对涉密的《分析会商报告》,根据领导批示,由市政府应急办按照涉密文件资料管理有关规定,转有关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并跟踪督办。
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分析会商工作作为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尤其要对本区、本部门、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态势、形势等定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并实施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
五、参加分析会商会的部门和单位为:各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遇特殊情况,由市政府应急办视情况通知其它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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