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13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现将《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4号),特编制《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金昌市人民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市政府领导工作职责

2.市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市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办实事项目

9.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市政府人事任免

金昌市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中国•金昌”门户网站(http://www.jc.gans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结合《金昌发展研究》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二)市政府其他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2.规范性文件。(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统计局)

4.市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市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5.市财政总预算决算;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6.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责任部门:列入财政预算的市级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农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14.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公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

15.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

16.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82号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737100

联系电话:0935-8233870

传真号码:0935-821340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市政府其他部门的受理机构为本部门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金昌”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c.gansu.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审查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所需的政府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时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

6.收取费用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附件:金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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