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5〕57号
颁布日期:2015-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持续加强对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全面监管,促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更好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2014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县区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县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工作安排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采取县区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并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号)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等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掌握核查处理及相关数据填报方法。

(二)核实查处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县、区组织利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变更调查新增建设用地成果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并进行整改查处,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填报数据和查处整改情况,选取违法严重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县区,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动态巡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督促各县区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查处整改到位。

(三)验收整改阶段(5月1日-5月20日)。5月2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全市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市国土局将抽调相关部门业务技术骨干组成验收组,对县、区上报数据及查处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对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将督促相关县、区依法整改纠正到位。验收采取书面数据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验收中发现问题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县、区,不得通过验收。5月20日后,各县、区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10日)。6月1日前,各县、区对省、市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报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执法检查数据成果。6月10日前,各县、区经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工作报告和相关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县区国土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发改、公安、人社、环保、建设、规划、交通、安监、生态、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国土局内部各业务单位要按照明确分工、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引导树立集约节约用地用矿、严格保护耕地理念,共同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狠抓案件查处,依法整改规范。各县区对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各县、区对因各种原因难以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专项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权限直接组织查处或挂牌督办。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或违法征占土地数量较大、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违法案件,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直接查处。对因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本地区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要严格依照《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国土资发〔2011〕296号)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监管舆论氛围。

(三)严格成果上报,认真督查验收。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数据,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区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数据审核工作,对占用耕地面积大于50亩的地块,填报为合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原始建设用地审批档案;填报为违法用地的,要逐宗审查整改查处及落实到位情况;对填报为已拆除复耕的地块,县区应书面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对数据审核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区,要作为重点实地验收,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一票否决,不予通过验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开展约谈,重点督促整改。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尽早制定警示约谈方案,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政府领导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县区的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县区政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得力、不落实的,要再次约谈。对查处整改后,仍符合《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的责任追究条件的,要实施问责。

各县、区政府也要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乡镇政府领导及时开展约谈,并适时启动问责,在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凡2014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一旦发现,必须纳入2014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和约谈问责范围。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其他名义隐瞒违法用地,拒不变更的,要从重处理。

(五)改进执法方式,做好源头防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执法手段,在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县、区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执法手段,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一年一度的全覆盖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各县、区要努力推动执法监督方式转变,落实基层政府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转变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特别要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哨所作用,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易发高发地区,实施动态监测,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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