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兰州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查处取缔违法经营,加强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全市范围内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不含停车场,下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顿范围及原则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规划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或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在消防安全及经营证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整顿原则是:
(一)对未经项目规划前置许可的,经规划部门现场勘查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停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规划手续,原则上只审批停车场项目;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二)对经规划部门许可但擅自改变用途的,责令停业并恢复原规划功能;
(三)对不具备消防条件或未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以及经营证照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理;
(四)对手续合格、证照齐全的,加强管理,规范经营;鼓励地下空间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原规划非停车场的经营场所转型为地下停车场,享受市级有关优惠政策;
(五)按照“谁发证、谁整改取缔”和市区两级联动的原则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六)在《兰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业场所(停车场除外)。
二、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调查、清理整顿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调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由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建设、规划、文广、卫生、食药监、人防、工商、消防等部门配合,按照教育先行、疏导为主、依法取缔的工作要求,深入各经营单位广泛宣传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的意义,使广大经营者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顿办)要制作专门宣传材料,由近郊四区政府宣传发放,将清理整顿的目的、范围、原则、要求等工作告知广大经营者。宣传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市级媒体集中进行宣传。近郊四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经营单位、规划审批用途、经营项目及证照审批许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相应的登记目录和台账。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于9月30日前将《兰州市地下空间经营场所摸底调查表》(附件2)、《区政府初审符合条件场所汇总表》(附件3)、《区政府初审无规划或改变停车场规划性质场所汇总表》(附件4)和《区政府初审不符合其他条件场所汇总表》(附件5)上报市整顿办。对除涉及规划审批以外的不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经营场所由区政府于10月8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
(二)清理整顿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整顿办于10月10日前将近郊四区政府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汇总整理后,分别交由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规划审核组、消防审核组和各前置许可部门进行复核。
2.规划审核组进行现场勘查复核后,列出无规划审批许可和改变停车场规划性质场所的清单,于10月18日前填写《无规划审批许可和改变停车场规划性质场所汇总表》(附件6)报市整顿办,并于10月20日前向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场所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各经营单位或经营者于11月15日前自行完成整改。消防审核组和各前置许可部门对摸底情况进行复核后,列出证照存在问题场所的清单,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各自职能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取缔非法经营场所。近郊四区政府对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的地下空间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3.市整顿办于10月20日前将规划审核组《无规划审批许可和改变停车场规划性质场所汇总表》交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根据《无规划审批许可和改变停车场规划性质场所汇总表》的名单,对截止11月15日经营单位、经营者未自行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以建设停车场和恢复规划停车场性质为重点进行清理整顿,于12月25日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近郊四区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发动引导、协同执法、原从业人员分流再就业、矛盾化解、社会稳定等工作。
4.近郊四区政府、联合执法组、消防审核组和各前置许可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清理整顿结果上报市整顿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
由市整顿办牵头,会同规划审核组、消防审核组和市公安、安监、商务、文广、卫生、食药监、法制、人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制定验收标准、程序及要求,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5年1月20日前将清理整顿检查验收结果报市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整顿办负责做好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行政建议书,依法吊销经营者的执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依法取缔。
(二)规划审核组负责做好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规划许可方面的现场勘查和审核,对未经规划许可或擅自改变地下工程规划设计用途的,责令进行整改。
(三)消防审核组负责做好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场所消防许可方面的现场勘查和审核,对产权单位和经营者有关环节未通过消防审核验收,以及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联合执法组负责做好对未经规划审批许可和擅自改变停车场规划性质场所的联合执法工作,以及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联合执法工作。
市公安、文广、卫生、商务、食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各自监管场所的证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行业规定的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并配合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近郊四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协调沟通,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规划、城管执法、工商、消防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沟通,主动作为,联动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市整顿办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注意方式方法。近郊四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关停场所经营者的思想动员、宣传引导工作,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防止激化社会矛盾。鼓励引导经营者利用地下空间场所从事停车场经营,积极妥善安置新的就业场所,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
(四)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要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坚持工作原则,严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远郊三县一区参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工作,于2015年1月20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将结果上报市整顿办。
兰州市清理整顿利用地下空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星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咸大明市政府副市长
严志坚市政府副市长
王璇市政协副主席
成员:淡汉荣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岳永宁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姜晓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冯月旺市发改委副主任、重大办主任
梁益中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魏邦昆市建设局局长
杜正喜市规划局局长
宁辉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郑志强市安监局局长
段迎存市商务局局长
韩德才市文广局局长
金敏市卫生局局长
杨继良市食药监局局长
贾建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魏周弟市人防办主任
杜兴中市质监局局长
侯中甲市工商局局长
赵青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三组。
办公室:由张星同志负责,市工商局牵头,工作人员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政策研究、联系协调工作,以及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汇总和通报等。
消防审核组:由咸大明同志负责,市消防支队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负责地下空间生产经营场所消防许可方面的审核工作。
联合执法组:由严志坚同志负责,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局全力配合,市发改委、公安、建设、安监、商务、食药监、卫生、文广、法制、人防、质监、消防等部门和近郊四区政府参与,联合执法人员以近郊四区为主,负责地下空间生产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规划审核组:由王璇同志负责,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负责地下空间生产经营场所规划许可方面的审核工作。
办公室主任和各组组长分别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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