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超市平价蔬菜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实施超市平价蔬菜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右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百色市实施超市平价蔬菜价格调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百色市实施超市平价蔬菜价格调控工作方案

为控制物价上涨,平抑蔬菜价格,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确保实现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非常措施,通过投放平价蔬菜,抑制物价上涨,确保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减轻人民群众生活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领导机构

成立百色市实施超市平价蔬菜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瑞灵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陶荣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左吉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序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阮廷帅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余显琳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钟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韦凌娜市物价局副局长

文振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文燕右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电话:2833605),办公室主任由余显琳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长负责本单位相关日常工作。

三、主要措施

1.设立超市平价蔬菜销售点。分别在华润万家百色店、百色南城百货超市、天鹅城超市设立平价蔬菜销售专区(专柜)。

2.实行限期、限量、限价销售。从2011年11月1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百色城华润万家百色店、南城百货超市、天鹅城超市每天供应平价蔬菜,品种共15—30个,销售价低于市场价的30%,差价由财政补贴。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购买单个品种平价蔬菜不超过2公斤。

四、补贴办法

华润万家百色店、南城百货超市、天鹅城超市根据销售有效信息造表,经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定期向市商务局申报领取差价补贴。每个超市每天差价补贴不超过3000元,每个超市当天销售平价蔬菜差价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差价额给予补贴;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给予补贴。

五、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牵头组织货源供应和及时调整投放品种数量;与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核定销售点每天销售差价额度;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销售点进行监管。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平价销售点的日常销售管理;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共同核定销售点每天销售差价额度;维护销售市场秩序,确保亮牌亮价销售;限定每位消费者每日购买单个品种平价蔬菜不超过2公斤。

3.市物价局:负责平价蔬菜销售的价格监管;核定平价蔬菜价格,并制作公示牌在销售点公示。与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核定销售点每天销售差价额度。

4.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并及时核拨补贴资金,指导市商务局做好账务工作,规范超市销售等环节的基础财务资料;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

5.市委宣传部: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在媒体上公布平价销售点和平价蔬菜价格等相关信息。

6.市公安局:及时处理实施平价蔬菜供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管理问题。

7.右江区人民政府:维护销售现场秩序。

六、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平抑蔬菜价格,抑制物价上涨,对于减轻人民群众生活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3.加强协作,保障市场供应。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保证货源供应,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物价、商务、工商部门要共同监管好销售点平价蔬菜的销售工作和做好补贴资金的核定工作。

4.加强价格监测。物价部门要对平价蔬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进行监管,并对实施后的物价调控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同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报市领导作决策参考。

5.加强市场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销售点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该销售点当天的补贴;如销售点有三天以上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该销售点当月补贴。同时要预防实施平价蔬菜销售期间引发抢购事件发生。

6.做好政策宣传。宣传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预防因媒体过度炒作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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