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2013年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2013年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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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2013年计划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3年计划实施方案(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17日
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3年计划实施方案(修订)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及《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为使26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筹。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解决重点问题。各责任单位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突破难点。
(三)信息公开,全民参与。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积极调动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二、年度目标
把创模考核指标达标作为首要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集中全力,重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城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建设、铁山港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铁山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推荐申报等重点工作及重点创模基础工程项目建设,确保26项创模考核指标及创模重点工程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三、组织机构保障
在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模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全市持续开展创模工作,保持创模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
四、工作时间安排
总体要求: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对我市创模工作的指导要求,在确保我市26项创模指标工作全面达到考核要求及完成创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后,计划于2013年下半年申请自治区环保厅创模预评估,2014年8月申请环保部的考核验收。
时间节点为: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0~2012年创模档案资料集整理归档工作;
2013年10月~11月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并进行整改;
2013年12月申请自治区预评估;2014年6月申请国家环保部技术评估;
2014年8月底前申请国家环保部进行考核验收。
五、创模任务计划安排及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创模有关各项工作,执行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和安排。2013年创模考核指标工作任务安排详见附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创模责任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分管创模工作,成立由业务技术骨干组成的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创模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创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的创模工作联络员加强与市创模办的沟通和对接,对指标找差距,及时了解创模工作的最新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创模工作开展的效率。
(三)完成重点工作。按创模工作时间节点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指定责任人员,倒排工期,加快对创模重点工作的推进速度,确保按期完成。
(四)完成重点工程项目。按照创模考核指标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工程项目进度时间节点安排,重点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市水利局)、城市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市城投公司)、铁山港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市路港公司)、铁山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市路港公司)、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市环保局)、国家卫生城市推荐申报(市卫生局)等创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重点工作。
(五)完成档案资料整编工作。各创模责任单位按照《北海市创模档案资料整编要求》(北创模办〔2012〕31号)和各单位的创模档案资料提供目录,于2013年8月31日前完成2010、2011年创模档案资料的补充修改、完善并对2012年创模档案资料进行滚动更新,报市创模办技术审核。对涉及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同一考核指标档案资料,由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协调和整编报送,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六)按时报送创模工作动态信息和创模工作进展情况。自本方案印发实施之日起,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安排,于每月5日、20日前向市创模办报送所负责的创模工作动态信息及创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各一则,及时反馈创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创模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便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准确掌握我市创模工作整体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创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创模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听取相关部门的创模工作进度汇报,讨论全市创模工作的重大事项;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订创模工作中的重要文件和计划,分解、协调各职能部门创模工作和任务。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创模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强化考核制度。各责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对创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强宣传力度。由各创模责任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创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真正将创模理念纳入到市民工作生活中,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对创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效提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四)加大资金投入。解决创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各级财政要优先安排和落实创模工作经费;同时多渠道的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持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
七、考核要求
2013年,我市将继续执行创模“四定”(定人、定责、定时间、定进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市绩效办将各县区及有关部门的创模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表:附表:北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3年工作任务安排及资料整编基本要求一览表(上报版).xls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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