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401号 |
|---|---|
| 颁布日期:2012-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
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大公务员多岗位锻炼的力度,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激发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公务员转任机制,坚持在发展实践中选人用人,着眼于建设能担当跨越发展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部门中层领导素质和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对等交流原则。各试点部门推荐交流的人数与用于交流的职位数原则上要对等。被交流人员在交流前后的职级和工资待遇不变。
(二)人岗相适原则。个人可结合自身条件选择交流意向,部门可在入围者中选择交流对象,组织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调剂,充分尊重部门和个人意向。
(三)服从安排原则。交流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交接工作,按时报到。各试点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全市统筹安排,按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三、交流范围、对象及方式
(一)范围。
2012年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的范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粮食局)、工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商务局、审计局、林业局共10个部门中符合交流条件的现任科长。
(二)对象。
1.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现任科长应当回避: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在同一部门(含机构更名和机构合并的部门)担任科长职务满8年的现任科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
(1)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2)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5)有法规规定不宜交流转任的。
以上涉及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三)方式。
本次交流试点工作,指符合交流条件的科长在试点范围的部门之间进行同一职务层次的岗位任职。
(四)交流人数。
除应当回避的交流对象外,符合交流条件人数3人以上的试点部门,必须交流2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2人以下的试点部门,必须交流1人。现任科长在同一科室任职满5年,此次未交流到外部门的,应在本部门内部轮岗。
四、步骤和程序
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从2012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2年12月下旬结束。具体步骤程序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1月下旬)。
成立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科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科长交流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科长交流办公室)在市人社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2012年11月下旬)。
市科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交流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会后,各试点部门召开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工作会议精神,公布交流条件,对交流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拟定交流人选和职位(2012年11月下旬)。
各试点部门按要求将符合交流条件的全部人选名单及交流意见汇总,并填写《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人选申报表》(附件2)、《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职位申报表》(附件4)。各试点部门拟定的交流人选和职位,经本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市科长交流办公室。市科长交流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确定交流职位。
(四)公布交流人选和职位(2012年12月上旬)。
市科长交流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拟定交流人选和职位进行初审,报市科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布交流人选和职位。
(五)选择、填报交流职位(2012年12月上旬)。
各部门符合条件的交流人选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1-2个不同部门的交流职位,填写《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志愿表》(附件5)报市科长交流办公室。
(六)确定人选(2012年12月中旬)。
根据交流人选填报志愿的情况,如果某个职位只有1人填报志愿,交流职位部门原则上予以上报审批;某个职位有2人以上填报的,由交流职位所在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票决,拟定人选报批。对填报第一志愿未入选的人员,由市科长交流办公室通知其所填报的第二志愿职位部门备选。如果第二志愿职位仍未入选,则视为第一轮志愿未取,可在市科长交流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进行第二轮志愿调整,对经调整志愿仍未入选的,可由市科长交流办公室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调剂安排。各部门拟定的交流人选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科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集中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2012年12月中旬)。
对已确定新职位的科长,各相关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并办理任免职手续。
五、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公务员交流工作的政策规定、部署安排等要求进行操作;
(二)严禁泄露酝酿、讨论交流工作情况,散布、传播妨碍或干扰交流工作的言论;
(三)严禁隐瞒或歪曲交流人选、职位的真实信息;
(四)严禁不经集体研究拟定上报交流人选和职位;
(五)严禁借交流工作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六)严禁因组织不严、执行不力而影响交流工作正常开展;
(七)严禁为交流人选说情、打招呼,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挠交流工作;
(八)严禁交流人选拉关系、跑职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为个人谋取私利;
(九)严禁以任何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拖延相关手续办理;
(十)严禁不按时报到,不按要求交接工作和私带公用物品。
对违反以上纪律或执行纪律不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以上纪律的交流对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附件:1.2012年北海市市直行政机关科长交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5.2012年北海市市直单位公务员交流人选申报表、基本情况表、职位审批表、志愿表.xls
http://www.beihai.gov.cn/11223/2012_11_27/11223_354577_1354001720125.html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