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2〕392号
颁布日期:2012-1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北海市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04号)的要求,决定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延长至2012年底,并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特制定本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提升今年以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专项行动期间顶风作案,继续非法违法或违规违章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恶劣行为,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全市各行业和领域。其中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

(二)主要内容:

1.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2.“四个一律”要求是否落到实处。重点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是否做到了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是否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是否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是否真正取缔关闭到位,有无死灰复燃的现象,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是否得到规范。

3.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看企业生产经营建设是否遵法、守法;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受到依法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治到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是否出现反弹;各地、各行业领域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

4.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一证多井、超层越界、乱挖滥采、违规排放尾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和防“三超”、反“三违”的情况。

5.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严格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和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实行“六必查”情况;治理货车超限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情况;查处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营运、非法载人以及驾驶人无驾驶证、超速超限、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

6.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乡镇渡口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口渡船治理情况;船主、驾驶员、渡口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清查“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和非法船舶修造厂点的情况;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情况和打击、取缔自用船、渔船、摩托艇、竹排非法载客行为的情况。

7.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严格消防许可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落实情况;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医院、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网吧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

8.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新建项目、小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的落实情况;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的情况;防“三超”、反“三违”的情况。

9.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依法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和取缔“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反“三违”、反“三超”,严防突击生产、违规经营的情况,查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情况;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的情况。

10.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取得更大实效。重点看查处非法违法承揽工程和违法转包、分包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施工工地的停工整顿的落实情况;防止年底突击施工,防范建筑工地坍塌、机械倒塌、人员高空坠落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行业督导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的统筹协调及督促落实。其中:

市工信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民爆器材、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和消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经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北海海事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行业督导和专项检查工作;

其他部门和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督查工作,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

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凡检查范围和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排查隐患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现在起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1月),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酵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11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活动,切实做好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和“三违”、“三超”等违规规章行为,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

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11月中下旬)。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本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回头看”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2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要求,对照检查,逐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保持清醒头脑,正确估价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不停顿、不松懈,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对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重点内容,认真搞好再检查、再部署,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统筹部署、齐头并进、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定不移地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一抓到底,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落实责任,强体整改。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和开展“回头看”工作不力,甚至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前一阶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督查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跟踪督办。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整改前期工作中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活动中查出的新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落实治理责任,该补课的补课,该严厉打击整治的要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非法违法行为集中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非法“海上游”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严防死灰复燃。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行重点执法或组织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四)强化引导,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继续营造全社会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继续强化典型引路,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曝光力度,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作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五)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打非治违”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的关系,协调联动推进。要统筹“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监管监察,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统筹集中执法整治与制度建设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完善“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开展“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体工作报告,并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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