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防政办发〔201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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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防城港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引起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的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为我市环境安全敲响警钟,为杜绝类似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件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所有涉重金属生产企业污染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部门联动配合,进一步规范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放行为,提高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水平,严厉打击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整治要求
(一)迅速开展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主要对象:
1.所有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
2.含铅蓄电池与废铅酸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企业。
3.电镀、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
(二)要重点排查监管薄弱和高风险污染环节。
1.环评审批情况:项目是否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环评批复要求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
2.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及其利用、处置方式;是否属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是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需要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严格按照转移管理制度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规定的手续(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3.废水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排水系统,厂区内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是否彻底,厂区内是否存在以暗管、隐蔽溶洞等方式偷排污水或初期雨水的行为;对废水必须做到零排放的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到位;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
4.各种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是否按规定建有规范的事故应急池,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
(三)要严肃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为:
1.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2.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对未依法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3.对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改变生产原料、规模和工艺的企业,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
4.对废渣处置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渣场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必须停止使用现有渣场,限期整改。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5.对未建有污染事故应急池或现有的污染事故应急池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
6.在2011年涉重企业检查中发现问题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未合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
7.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汲取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教训,切实抓好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成立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小川副市长
副组长:张新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万里滔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郑大雄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农桂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泰龙市工信委副主任
潘振儒市安监局副局长
叶吉富上思县副县长
邓立强东兴市副市长
莫汉贤港口区副区长
莫毅远防城区副区长
市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计划制定、现场抽查及其他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等。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郑大雄同志兼任。
(二)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市环保、发展改革、工信、安全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机制共同打击涉重金属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涉金属企业突出的环境问题。
市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涉金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环境隐患不留死角;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涉金属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市工信委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行为;市安监局要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消除环境风险。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治理行动的意义,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氛围。
(四)依法行政,确保实效。
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依法行政,狠抓落实,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整顿、严肃处理。防止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我市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现在起立即组织自查,于2012年2月14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含附件的表格)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环保局(联系人:卢承春,传真电话:283643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派出专人(各1名处级领导及相关人员),于2月15日至20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安监局配合,于2月24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含附件的表格)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附件:1.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表
2.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3.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表
序号所属行政区企业名称企业(尾矿库)的地理位置坐标企业生产情况企业类别主要产品名称设计产能(万吨/年)已建成生产能力(万吨/年)2010年产量(万吨/年)环评审批文号环保竣工验收文号
市县
1
2
3
4
5
6
7
附件2
广西重金属排放企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市县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检查基本情况主要环境问题处理建议
1
2
3
4
5
填写说明:1、企业类型:是重有色金属单采、选、冶还是联合生产企业;2、检查基本情况:执行环评制度情况、企业生产情况(主要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实际规模等)、各项环保设施落实情况,重金属污染整治的整改进度。3、主要环境问题:按“水–气–渣–其它”的顺序填写;4、处理建议: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治、立案查处等建议。
附件3
全区涉重金属企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号地市县(区)企业名称行业类别固体废物
种类是否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量利用处置方式地理坐标联系人电话号码备注
注:1.本次排查以产生危险废物的冶炼企业为主;2.除表中所列企业以外,还需对各县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查缺补漏;3.固体废物种类须根据其实际产生的种类逐一统计和填写;4.每种固废、危废尽量查清利用或处置方式。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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