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政办发〔2010〕329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329号

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黄金水道办发〔2010〕23)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红水河航道恢复通航总体目标

(一)2012年目标

2010年12月31日前红水河天峨县城以下至来宾段枢纽过船设施具备通航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红水河船员上岗培训及发证工作;红水河曹渡河口至桥巩段临时航道及航标投入使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出台红水河沿江航运市场相关扶持政策措施;2010年6月30日前红水河曹渡河口至桥巩航道船标、河池港天峨作业区和东兰作业区码头、沿江30个客圩渡码头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2015年目标

龙滩升船机、岩滩升船机(500吨级)建成并投入使用,红水河全线全年通行500吨级以上船舶。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枢纽过船设施

1.建立健全岩滩、大化升船机(船闸)运行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做好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船闸业主;监督单位: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柳州航道管理局)。

2.抓紧完成岩滩、大化升船机(船闸)管理区域划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待过闸船舶锚地选址,报交通、海事部门审批及建设工作;助航标志设置;升船机(船闸)复航前全面检查、维修(责任单位:各船闸业主;监督单位:河池海事局,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柳州航道管理局)。

3.建立健全岩滩、大化升船机(船闸)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通航应急预案,并报自治区港航管理局、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广西海事局,河池海事局备案(责任单位:各船闸业主;监督单位:大化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河池海事局,广西海事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

4.岩滩升船机(500吨级)扩建完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监督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5.龙滩升船机(500吨级)扩建完成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督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航道航标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红水河桥巩至来宾段航道航标布设、航道开工作;红水河天峨至桥巩段临时航道航标布设;西南水运出海通道红水河曹渡河口至桥巩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任务(配合单位: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三)港口码头建设

1.河池港天峨作业区码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时间:201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天峨县人民政府;监督单位: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河池市西江黄金水道办)。

2.河池港东兰作业区码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时间:201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东兰县人民政府;监督单位: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河池市西江黄金水道办)。

3.红水河沿江30个客圩渡码头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时间:2012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单位:河池交通运输局,河池市西江黄金水道办)。

(四)船员培训和航运市场培育

1.积极组织船员进行红水河航线适应考前培训,并组织完成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责任单位:河池海事局;监督单位:广西海事局;配合单位: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交通运输局,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2.协调运输企业做好货源和运输船舶组织对接,落实境内沿江航运市场培育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单位:河池市交通运输局,河池市西江黄金水道办)

三、组织机构

(一)建立河池市红水河复航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河池市西江黄金水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交通运输工作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河池海事局局长,天峨、东兰、大化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县长共同担任。

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港航工作的副局长,河池海事局分管通航工作的副局长,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红水河河池境内复航工作事项的协调。

2.负责审核、上报培育红水河航运市场的具体措施。

(二)河池市红水河复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河池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港航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河池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市港航管理处副主任,天峨、南丹、东兰、大化、都安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港航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协调红水河复航工作方案的实施;

2.负责复航日常工作和红水河复航对外宣传等。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监督单位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三)请各单位在2010年11月28日前将各自组织机构人员及各项任务实施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请各相关县从2010年12月起,每月18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形成书面材料(电话:2281991,邮箱:[email protected])报河池市红水河复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河池市推进红水河恢复通航工作责任分配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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