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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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0〕191号)精神,为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
林下经济是充分利用林荫之下的土地资源,发展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多种产业,实现农、林、牧、旅游资源共享、经济共赢的复合经营模式。加大林下经济开发力度,对于提高林地利用率、林业综合效益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综合效益。通过发展林下养殖业和种植业,提高林地单位面积产出,可以使林业产业从单纯利用林产资源转向林产资源和林地资源结合利用,起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化效应,使林业综合效益得到不断提高。二是实现农民增收。发展林下经济,投资少、产出高、见效快,操作简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所产出的产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的特点,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三是促进生态建设。发展林下种植,可以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增强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能力。发展林下养殖业,把禽畜养殖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改变人畜混居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人畜分离,发展健康养殖,改善居住环境,美化村容村貌,促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我市发展林下经济的基本思路、近期目标和具体模式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现代林业发展理念,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和林业生产力水平为核心,整合林业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强化科技支撑,实行特色化、区域化、产业化、市场化经营,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协会)带动,动员和引导群众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优势,促进林业由单一营林向多目标复合经营模式转变,大力发展林下产业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以短养长、资源增长、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增强林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近期目标。
从2011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到20万亩,形成年产值2亿元以上的林下经济产业。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促进林下资源、技术、资本、市场有机结合,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实现年亩均效益1200元以上。做强做大龙头加工企业,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等较完善的产业链,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全市11个县(市、区)均形成特色林下经济模式,林下产业发展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形成“龙头企业(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三)具体模式。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地资源,以科技为支撑,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微生物(菌类)和动植物种类,进行合理种植、养殖,构建稳定的生态系统,达到林地生物的多样性,实现农、林、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发展的立体复合种养模式。其主要模式如下:
1.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模式主要包括:林—果模式,利用林下空地,间种、套种特色水果,石山生态公益林区可以大规模种植山野葡萄;林—药模式,如都安县的林下瑶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花模式,如天峨县的林下灵芝模式、林下兰花模式;林下藤草模式,如都安县利用林下林藤、林草发展壮大传统编织产业模式,环江县培育林下牧草发展养牛模式等;林—菜模式,根据林间光照和蔬菜需光二者的生长季节差异选择种植蒜苗、菠菜、圆葱等蔬菜或耐阴性野菜。
2.林下养殖。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模式主要包括:林—禽模式,在林下圈养鸡、鸭、鹅等禽类和观赏性鸟类,如凤山、天峨等县的林下野鸡养殖,宜州、都安等县(市)的林下土鸡养殖;林—畜模式,在林下圈养或放养猪、牛、羊、兔等家畜,如东兰县林下黑土猪养殖、石山地区的黑山羊养殖等;林—蜂模式,利用林木放养蜜蜂,发展养蜂业;特色养殖模式,发展林下养殖野猪、竹鼠等。
3.森林旅游。充分发挥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挖掘培育、合理利用好森林景观、自然环境和林下产品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农家乐等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和康复疗养等产业,重点发展好巴马生态养身游,凤山地质公园游,天峨龙滩大峡谷森林生态游,环江木论自然保护区生态游,东兰库区生态风光游、红水河生态之旅等项目。
4.林下产品经营加工。突出各县(市、区)森林资源特色,利用林下产业的产品资源,大力发展林下产品的加工、流通和销售业,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发挥集群作用,提高经济效益。重点抓好都安藤编草芒的深度开发,形成一批工艺精湛,艺术性、趣味性、独特性强,携带便利,游客喜爱,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的森林旅游商品。
三、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发展林下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技、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等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经营特点,加大信贷扶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根据林下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探索为林下种养业重点项目提供配套保险产品和服务新途径;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实施。
市、县(市、区)林业、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旅游、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与森林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方向。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生产经营习惯,选择推广切合本地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三)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产业发展。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连片规模5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强龙头企业建设,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扶持林下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培育1-2个典型企业和大户,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自然条件、特色产品和市场需求,打造优势品牌,强化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严格实行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切实做好“无公害产品”的硬件和软件配套,搞好林下产品产地认证,提高林下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加快林改进程,激活林地潜力。
加快集体林地确权发证进度,做好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财产化、资本化,为开展林权抵押,破解林农融资难打好基础。建立林产品专业市场,为林下产品流通进入市场提供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进森林保险,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创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建立市场预警机制,规避风险。
(六)加大财政支持,加强信贷扶持。
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倡导和鼓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投资发展林下产业。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惠农措施。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发展改革、林业、水利、扶贫、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向林下经济产业倾斜,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辅助、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
(七)加强技术服务,提高科技水平。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推进科技协作,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林下产业发展机制。通过聘请专业院校及有关单位的农业、林业知名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组,开展种植、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下乡进行林下经济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户的科技素质,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林下经济生产管理水平,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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