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来政办发〔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5-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2014年全区依托政府网站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4〕49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充分发挥网站服务民生、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来宾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制度(试行)》、《来宾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部门对应表(试行)》等材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重视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应版块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市政府办公室将于5月中旬组织第一次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巡查,并将对巡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请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日常维护、排查及内容保障工作,牵头督促“办事服务”栏目及内容建设。

三、请各级各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专人、建立机制,积极做好“政民互动”及“市长信箱”回复工作,确保网友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请“投资来宾”栏目相关负责部门积极参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结合来宾实际,定位“服务民生、助力经济发展”,提出建设思路,提供相应材料。政府门户网站“来宾旅游”栏目依托来宾市“旅游在线”网站建设,请市旅游发展委切实做好来宾市“旅游在线”网站内容保障,突出本地旅游特色。

五、市政府网站保障部门涉及的教育(如市实验中学)、医疗(如市人民医院)、交通、水电、燃气等服务民生的重点内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并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

六、各级各部门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从内网或传真传送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鄢富武,曾维标,联系电话及传真:4278751。

附件:1.来宾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2.来宾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部门对应表(试行)

2015年5月2日

附件:

来政办发〔2015〕22附件2.xls

http://www.laibin.gov.cn/LBFront/AttachStorage/f0e3090b-154f-ef62-2079-532e52b9e654/%E6%9D%A5%E6%94%BF%E5%8A%9E%E5%8F%91%E3%80%942015%E3%80%9522%E9%99%84%E4%BB%B62.xls

来政办发〔2015〕22附件1.doc

http://www.laibin.gov.cn/LBFront/AttachStorage/a5efde16-7f8c-5de8-64ce-56efaeb3281d/%E6%9D%A5%E6%94%BF%E5%8A%9E%E5%8F%91%E3%80%942015%E3%80%9522%E9%99%84%E4%BB%B6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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