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锅炉烟气治理项目列为柳州市2012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锅炉烟气治理项目列为柳州市2012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通知

柳政发〔201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

据监测,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3号回转窑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为2242mg/m3,超过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4.6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决定将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3号回转窑烟气达标治理项目列为柳州市2012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限期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治理。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柳州市2012年第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治理△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柳州市2012年第一批

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期限

1

柳州市龙城化工总厂

3号回转窑烟气达标

治理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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