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柳政发〔2012〕44号 ---|---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柳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柳政发〔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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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柳政发〔20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号),我市对市本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并根据梳理结果编制了《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中,由柳州市本级确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列入《目录》。
二、各单位根据《目录》所列行政审批项目,逐项制定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接收方案、公告等文书,并在“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单位“行政审批”子栏目公布。
三、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文书和审批专用章的移交工作,加强办理行政审批业务的培训指导,确保《目录》中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各单位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扩权强县行政审批项目交接工作。
附件:柳州市本级下放县级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http://www.liuzhou.gov.cn/lzgovpub/lzszf/szsdw/A001/201207/t20120705_536265.html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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