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柳州市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我市市容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树立和谐、健康、文明、亮丽的城市新形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区A级道路户外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开展专项整治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柳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规定,清理整治我市违章、违法以及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和市容市貌标准的户外广告,使我市市区容貌有明显改观。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邬燕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左崖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秦长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廖明宣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覃祚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谟忠市园林局副局长
陈锋市规划局副局长
罗耀辉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曾智城中区副区长
苏庆柳南区副区长
范宁鱼峰区副区长
胡建军柳北区副区长
成员:王宏杰市城管执法局广告管理科科长
庞爱琴市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韦克敏市城管执法局审批科科长
巢志逖市城管执法局直属大队副大队长
彭平义城中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喜光柳南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雷红鱼峰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学堂柳北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廖明宣(兼),办公室电话:2613385。
三、整治原则
(一)规划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以规划指导整治,以整治促进规划,使户外广告的设置有序可控并满足市容市貌的标准和要求。
(二)整体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户外广告整治应突出重点,逐步展开。首先对全市A级道路进行集中整治,然后再推广至全市其它区域和路段。
(三)严格控制与弹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影响交通安全、市民生活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设施;对无证、违章、逾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视其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或拆除,确保户外广告设置符合规划和市容市貌的要求。
四、整治范围
全市35条A级道路(详见附件)。
五、整治内容
(一)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要求,影响城市环境的户外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妨碍道路交通、消防、供电、供(排)水、通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次序的广告牌以及空置、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
(二)整治未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广告公司擅自、逾期设置的广告牌;设置体量超标,设置档次不高,严重遮挡建筑物和城市景观,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间隔过于密集、杂乱无序的广告牌、牌匾、标志等以及广告内容不健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广告牌、门头(店面)招牌。
六、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市A级道路无证大型户外广告牌的立案调查、拆除工作。
(二)各城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辖区A级道路的门头(店面)招牌的立案调查、拆除工作,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交警支队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七、整治时间、步骤和方法
整治时间从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10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城区政府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出整治工作的细化方案。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开辟专栏或播发专题新闻,发布整治违章、违法户外广告通告,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7月11日-9月20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城管执法局和城区城管执法局对违章设立的户外广告、门头(店面)招牌进行鉴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立案调查,并发送限期整改和拆除通知书,要求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自行整改和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整改和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在实施整治和拆除的同时,要对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做好宣传教育和关心帮助工作,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使其心服口服,做到教育一个影响一片,自觉配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验收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对未达到整治标准和出现“反弹”现象的,除限期整改外,还要通报批评。
八、措施保证
(一)领导到位、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城区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整治工作。各城区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逐级负责,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二)宣传到位,统一认识。加大对整治工作目的、意义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对整治情况作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对反面案例进行重点曝光。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宣传作用,强化市民的都市化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严格标准,严肃执法。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治。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敢于负责,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协调,督办和巡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整治推进例会,协调各部门关系,听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阶段的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及各城区政府要定期巡查,找准问题,做好记录,逐级督办,保证整治活动扎实有效顺利推进。
(五)落实整治经费,提供后勤保障。根据目前调查掌握的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情况,存在相当数量无证、违章、破损以及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将需要投入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城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经费预算,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汇总、审核,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我市户外广告管理体制的批复》(柳政办函〔2009〕16号)要求,修编2005年编制的《柳州市户外广告规划》,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长久保持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和美观。
附件:《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道路任务分解表》
2011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道路任务分解表
城中区
龙城路
柳新路
文昌路
解放北路
东环路
五一路
五星步行街
文惠路
鱼峰区
静兰路
鱼峰路
学院路
西江路
屏山大道
柳石路
燎原路
龙潭路
驾鹤路
荣军路
柳南区
红光路
文笔路
潭中西路
城站路
柳邕路
鹅山路
飞鹅路
红光桥
飞鹅二路
西环路
柳北区
三中路
北雀路
跃进路
胜利路
广雅路
北站路
白沙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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