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钦政办〔2011〕186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2011〕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加重态势的自然环境条件下,气象灾害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地处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气象灾害多发区。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尤其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台风、暴雨、局地强对流、山洪泥石流等极端天气及其次生灾害,给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灾害防御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但是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方面,尚存在组织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应急能力弱、防范措施差等突出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加以解决。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在基层,薄弱地区在农村。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把农村防灾减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灾体系,切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体制机制
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联动的农村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力争实现镇镇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村村有气象信息员。各县区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分管副县区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气象、农业、水利、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每个镇设立气象信息服务站,由分管副镇长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定2名镇干部担任气象信息员,负责日常工作。有条件的村也要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村委主任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每个村设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宣传及气象灾情的报告。要制定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联系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三、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
要根据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围绕气象灾害分布特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灾情评估等需求,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业务服务体系建设。从2012年起到2015年,所有气象信息员、中小学校长、防汛责任人都要免费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现灾害监测和预警信息全覆盖。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业务系统和预警发布平台,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逐步实现预报产品分辨率到县区和镇,不断增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覆盖面。
四、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市有关部门要编制出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指导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基本实现预案到村的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要根据实际需要组织镇、村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由市气象局对各县区、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的审核认定,到2014年底前,所有的县区、镇要通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
五、加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投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稳定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适当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防灾工作正常运转。
六、加强对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目标任务进行管理,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目标考核。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为农村防灾减灾、趋利避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