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梧政办发〔201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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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1〕83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1〕48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制度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办事处)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强化打非责任,及时纠正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查处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三、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持续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农机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辖区、行业(领域)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辖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县、乡(办事处)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辖区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从业员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相对集中的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农机、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推进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为重点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以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的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乡镇客圩渡船、渡口等领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三)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市、县安监、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视职工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新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应用一批新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确定的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督促企业加快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二)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应急平台建设,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在市财政支持下,加快我市矿山应急救援中队建设,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救援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辖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和建筑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宣传国家、自治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实施《梧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各级政府、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我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快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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