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1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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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4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精神,行署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严格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在地区行署的统一领导下,严格监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查处、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以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水上运输、特种设备、打击非法采煤采矿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围绕八个方面的共性内容开展行动: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二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四是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五是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七是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八是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具体工作分解情况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突出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推进。
三、时间安排
从即起日至12月底,集中在全区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措施及步骤
(一)政府统一安排,企业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专项行动,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监察、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能源、农业、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落实包保监控,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和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抓住关键问题,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形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对9个县、市(区)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要对所辖乡(镇、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一是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公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有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要亲自安排部署和督促,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地区成立王祺副专员任组长,行署副秘书长郭凯、地区监察局局长杜培忠、地区安监局局长谢培午、贵州煤监毕节分局局长任树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克明、地区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雷浩、地区工业能源委主任陈恒书、地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安顺才、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政纲任副组长,地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委办,负责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区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深入推进。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观、客观因素,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的地方、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该停产停业停建整顿的坚决停产停业停建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从严处理,全面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务求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抓典型,治黑点。把属地管理与行业督查指导相结合,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相结合,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相结合,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注重工作实效,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履职问责,强化责任追究。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加强履职问责,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乡(镇、办事处)和县级政府负责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大事故结案和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要认真分析、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堵塞漏洞;要将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列入安全监管监察主要内容,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营造氛围,全员参与,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和引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团工妇组织的作用,鼓励和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调度,做好信息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各本地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信息通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执行月总结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打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地区安委办,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2010年11月3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检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地区安委办。
附件:毕节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内容分解表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