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毕府办通〔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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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毕府办通〔201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我市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改善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撑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也存在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保护不力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对信息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损坏。因此,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维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科学规划,切实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
市、县(区)两级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信息运营商网络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步实施。地下管线规划中要统筹信息工程综合管道网和相关配套设施,避免重复建设。住宅小区及商住楼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率先开放所属建筑物、办公楼顶平台、楼道电梯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开放住宅区、商业(办公)楼宇、机场、车站、地铁、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各通信建设及运营企业要从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角度出发,超前谋划,早安排、早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接,依法做好建设工程改造的公告公示,明确建设或改造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科学规划,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三、明确责任,有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工业能源委要加强调度,组织协调铁塔、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广电等信息建设及运营企业,做好信息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按照“一年补短板、两年不落后、三年要领先”的总体要求,实施网络优化工程、城镇网络覆盖工程和农村宽带延伸工程,快速提升信息基础设施能力,加快构建我市宽带领先、信息融合、覆盖广泛、安全通畅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条件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交通运输部门要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纳入高速公路、铁路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拆迁中同步考虑信息基础设施变更迁建等问题。发改、环保等部门要优化基站建设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加快备案速度。供电部门要及时解决信息基站电力接入问题,提供可靠电源,同时在用电政策、交流工程实施费用、基站用电结算等方面给予信息运营商更多的支持。宣传、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强化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意义,向广大市民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是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新成立的国有通信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企业,公司主要负责通信铁塔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兼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等基站配套设备的维护以及室内无线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各运营企业要主动融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自然村通电话和行政村通宽带工程,加快4G网络等设施建设;要抓好各类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排除通信盲点,改善通信质量,确保通信畅通。
四、加强保护,妥善解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问题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保护措施,在城建开发和项目建设中,严禁强行拆除信息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设施。因城建开发、项目建设等须迁移的,应提前和通信运营企业充分协商,完善协调对接机制,明确迁改程序和补偿标准,制定迁改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执法部门要做好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野蛮施工毁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9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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