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筑府办发〔2013〕26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修编后的《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4日

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防范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贵州省价格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各区(市、县)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报当地政府备案后组织实施。

13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31Ⅰ级(特别重大):指在全国或数个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我市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32Ⅱ级(重大):指在全省或数个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我市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33Ⅲ级(较大):指在全市或数个区域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严重影响我市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34Ⅳ级(一般):指在个别区(市、县)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影响当地企业正常经营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状态。

14工作原则

141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并确定预警级别,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工作。

14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级分工负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应急工作,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下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

143依法行政、综合监管原则。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价格政策,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44舆论引导、合理保密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积极运用价格监测和舆论宣传手段正确引导市场消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避免因有关消息外传引起市民恐慌、发生哄抢,导致市场混乱的情况发生。

15工作制度

151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分别实行不同级别的应急值班制度。启动Ⅲ级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市价格监测机构的固定值班电话平时实行24小时预警值班,并增加临时值班电话,信息报送网络24小时正常运行,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监控,价格举报保持全天畅通,及时发现并全面掌握价格变动情况,快速处置价格举报信息,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价格管部门报告。

152信息报送制度。建立有专门渠道、专人负责的信息报送制度,健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上传下达,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为相关部门行使职能提供参考,为下级机关开展工作提供指导。

153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申报制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且必须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及时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154联席会议制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要按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紧急程度,组织召开生产、流通、调运、储备、价格政策、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等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联席会,做到及时通报、解释有关政策,随时沟通价格异动和应急工作情况,有效部署、制定和采取相关工作措施。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发生Ⅲ级及以上级别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时,立即成立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物价局局长、属地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指挥区(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研究提出动用价格调解基金、储备物资及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

213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物价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等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形势和价格走势,剖析价格异常波动的原因,制定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方案;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资金、物资、设备器材等。

(2)供应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物价局

成员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做好粮油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调运及市场投放,确保交通畅通;负责应急工作经费、车辆、设备安排等各项保障工作等。

(3)执法检查组

组长单位:市物价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应急检查和督查,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加强12358价格举报应急值班,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和价格举报工作;跟踪分析价格违法行为特点和趋势,研究起草适用非常时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4)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接待、为群众法律咨询与服务等。

(5)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物价局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等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工作,重点宣传党委、政府在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采取的措施,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221市应急办: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2市物价局: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全市及国内外市场价格信息,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及政策措施的意见。

223市农委:负责主要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主要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

224市商务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猪肉、蔬菜、禽蛋等)的市场变化,供求信息等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225市粮食局:负责监测、预测全市粮油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和走势,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

226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协助、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2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安排,在价格异常波动时能够调配充足运力,确保有关商品的供应。

228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29市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查处。

221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质量,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2211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资金保障和储备物资动用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221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省和国家发改委提出动用省级和中央有关储备的申请。

2212市民政局:负责对已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的统计和救助工作

2213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提供有关数据,促进信息共享,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

2214市财政局: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所需经费。

2215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

2216市维稳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2217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组织新闻发布会并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2218市司法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

2219市信访局:负责受理因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信访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机制及应急准备

31预警机制建立

市物价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数字物价”等系统作用,切实做好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市场价格动态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出现苗头或已经发生时,市物价局应及时会同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等部门,对市场价格形势作出判断,并向指挥部和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32预警信息分级及发布

321红色预警信息:可能引起Ⅰ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2橙色预警信息:可能引起Ⅱ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3黄色预警信息:可能引起Ⅲ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324蓝色预警信息:可能引起Ⅳ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时的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或价格举报数量增幅情况。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物价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33预警支持系统

市物价局要依托“数字物价”信息平台,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价格监测工作。同时,各部门要通过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共享监测信息,加强综合研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发生特别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12发生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启动Ⅱ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13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市物价局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由市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14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42响应启动程序

421市物价局会同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贵阳调查队,通过监测网络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视价格异常波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因素,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422市政府同意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成立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即刻到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各区(市、县)应急指挥部要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424当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启动国家、省级应急预案后,我市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应统一服从上级应急机构的指挥。

43区(市、县)响应程序

当各区(市、县)行政辖区内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首先启动各区(市、县)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进行上报。一旦事态扩大难以控制或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物价局。

5处置措施

51立即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确定价格监控的品种、范围和监测频率

52迅速派出行政执法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其跟风和推波助澜。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处罚。

53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市场供应。

54必要时报请上级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

55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56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6应急终止

61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行终止:

611当全国或数个区域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消失时,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的单位授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612当全省或数个区域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消失时,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的单位授权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613当全市或数个区域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消失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614当个别区(市、县)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剧烈波动消失时,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62应急工作总结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物价局要会同属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形势发展变化,提出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建议。

7应急保障

71应急信息保障

711纵向信息保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构建价格应急信息纵向网络保障体系,积极推进价格监测网络和举报信息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充实系统工作力量,加强网络维护和系统升级,确保价格监测信息、价格举报信息、应急值班信息及政策落实、执法检查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712横向信息保障:大力推进物价、农业、商务、粮食、调查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建设,确保部门之间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72应急资金保障

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购置等。

73宣传培训和演习

本预案由市物价局定期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励与追责

对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预案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贵阳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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