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府办发〔2010〕139号
颁布日期:2010-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13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全力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2010年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入冬以来,全国各地“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高发的形势十分严峻,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火灾导致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5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一村寨火灾,烧毁房屋39栋;11月7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八开乡高同村火灾,烧毁房屋71间。我市2010年以来也先后发生2起分别导致2人死亡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冬季防火安全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全面加强全市冬防工作,集中普查整治火灾隐患,充分做好灭火救灾准备,减少火灾危害,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搞好冬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各类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消防违法工程、“三合一”(集生产、仓库、住宿为一体)等违法建筑、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等易发生火灾事故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场所为重点,减少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努力实现“无大火之害、无群人之亡、无千万之灾”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全市冬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冬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冬防工作。

组长:陈少荣(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王际明(市人民政府)

李光绪(市公安局)

成员:王圣刚(市安监局)

田本华(市教育局)

徐祥(市民政局)

李雄辉(市城乡建设局)

张同云(市农委)

李幼曦(市文体局)

黄良民(市卫生局)

孙元亮(市工商局)

杨谦麟(市外侨旅游局)

罗文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承担冬防工作日常事务,罗文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成立冬防工作督导组。

第一组(负责督导钟山区、水城县)

组长:李光绪(市公安局)

副组长:罗文波(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乔阳俊(市工商局)

李志英(市教育局)

周静(市外侨旅游局)

郑兴彬(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络员:朱余杰(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15885328880。

第二组(负责督导六枝特区、盘县)

组长:王圣刚(市安监局)

副组长:龙胜刚(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彭涛(市文体局)

谢勇(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络员:朱发灿(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15286489121。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冬防工作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4月10日,分3个阶段。

(一)传达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冬防工作。要将2010年冬防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冬季防火期各项防火安全注意事项认真传达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

(二)检查落实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4月10日)。

各级各部门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着力点,全力完成2010年度工作任务,在推进单位“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要严查重处违法行为,推进冬防工作有序开展。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全力以赴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各方面力量,全面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文化、安监等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执法抄告等长效机制建设和落实;要实行消防、治安、警务督察以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对“六小”(小网吧、小歌厅、小企业、小录像厅、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三合一”等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要切实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农村大村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跟踪督办工作;加强对以“校安工程”为主题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执行强硬措施,该罚款的一律罚款,该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该查封的一律查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从重从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城市、农村“两大火灾防控重点”的管控力度。要把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作为城市火灾防控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住重要时段和重点部位,高频次开展“错时”检查,全面消除火灾隐患。要适时召开冬防工作会议专门部署,将各项农村防火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要按照农村消防工作“八有”目标要求,积极推动消防组织、规章制度、消防规划、消防队伍、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宣传氛围、考评奖惩建设;要依靠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广泛发动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检查组,对村寨、农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尤其是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公安派出所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检查督办、绩效考评措施,落实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要推动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农村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强有力的手段推进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消防常识、逃生自救知识为重点,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的特点和不同行业、部门及单位的防火特点,采取政府领导发表讲话,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设专栏、播放公益广告、举办知识竞赛、张贴标语、开放消防站(馆)、进行实战灭火救援演练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幼妇、病残弱、空巢老人等“高危”人群的识灾、防灾和规避火灾风险的能力。要严格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要求,大力督促指导和组织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保安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培训。要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广大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农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期间,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检查冬防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报告阶段(2011年4月2日至4月10日)。

各县(特区、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冬防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冬防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也要成立冬防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防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冬防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防工作要尽量做到详细、周密、量化。要对本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特别是对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和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不能久拖不决。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细化到每个单位、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各种责任规定都应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对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请示报告要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具体意见。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冬防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冬防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10年11月20日、12月20日、2011年1月28日和2011年4月9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858—8968463,再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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