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州府办发〔2012〕19号
颁布日期:2012-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州府办发〔201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顶效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11〕91号)精神,加快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框架和要求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丰富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和政策执行效果;有利于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市场主体之间特别是金融市场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沟通,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增进市场交易和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提高市场主体及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增强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并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偷逃骗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和非法集资等失信行为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消费和投资增长;有利于通过建立遵守信用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使企业经营更加规范,人际交往更加融洽,使市场运行更加有效,社会发展更加和谐。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必须通过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制度和政策环境、社会诚信氛围、市场运作效率等领域全面提升我州区域竞争软实力。近年来,我州一些部门根据职能管理需要,已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但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主体上还十分不平衡,信用市场建设发展相对缓慢。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稳步、有序、创造性地推动我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以推动市场体系完善为导向,以促进行业信用管理和信用服务市场为着力点,围绕促进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充分整合利用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守信激励,失信处罚”的社会信用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立足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分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支持商业性信用服务活动的市场发展。坚持健全机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促进部门协调配合和市场规范运行,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勇于创新、注重实效,按照以建促用、边建边用的要求,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采取设立试点等方式,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成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主要行业管理部门之间基本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行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共享平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并在促进社会信用管理和增强融资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相关信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查询、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市场失信行为惩治机制更加完善。信用服务产品得到广泛使用,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壮大,初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市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抓紧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机构,结合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行业信用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报州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各项平台建设。

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行业内全州统一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用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管理。在省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格式标准出台前,依法归集各有关部门可以公开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待省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和数据格式标准出台后,依据全省统一标准执行,接入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工商、税务、卫生、农业、公安、司法、金融监管、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和粮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征集,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相关信用档案。要继续依托“金税”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偷逃骗税记录;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定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加强产品质量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建立行规行约,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三)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做好各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整合,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完善财务结构,实现信用增级。积极参与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的创建和评定工作。

(四)重点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合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新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要围绕提高“三农”金融服务能力,整合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农村企业、农户信用信息档案建设。实行农村企业、农户信息信用评价分级管理,与信贷优惠、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项目扶持相结合,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验区创建和评定工作。

(五)加快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体系。

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推动行政管理信息依法公开,建立面向市场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要积极探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服务空间,进一步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发改、工信、财政、税务、金融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产品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各有关部门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项目审批、项目招标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优先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积极利用信用评级结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提高服务效率。

(六)逐步完善信用管理规章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行业信用建设规章制度,对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做出制度性安排,安全、合法使用信用信息,确保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和司法救济权,建立健全信用行为联合奖惩机制,通过行政、司法、市场惩戒以及失信信息公布,提高失信行为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成本,形成失信“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联防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要在财政补贴、项目审批、信用担保、授信额度、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审批制度,积极探索信用服务产品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有关企业要从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入手,加快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判断和管理能力。

(七)积极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

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工具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深入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征信知识普及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选择重点宣传内容和方式,继续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加大对商业银行借款人的征信宣传工作;依托行业信用体系、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的宣传工作;利用学校和再就业培训中心等制度化教育培训平台,探索建立征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拓展征信宣传渠道,逐步形成固定的媒体宣传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部署的落实,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督促力度,及时向州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抓紧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制定并落实工作方案。

(二)建立考评制度。

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各部门,要定期调度工作情况,并会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对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大支持力度。

要将建立州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行业信用建设、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给予支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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