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深入开展“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深入开展“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铜仁市深入开展“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铜仁市深入开展“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严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农资下乡,严查禁用农药下乡,严查废弃污染物下乡为目标,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推进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农村市场环境,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备案”(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产品留样备案)制度,从事种子、农(兽)药、肥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两帐两票一卡一书一备案”率达100%;整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源,在每个区(县)创建3-5个诚信集贸市场、5-10个农资配送中心;围绕种子、农(兽)药、肥料等重点品种,针对各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农资市场特别是生产经营企业、零售商户,集中开展春季、夏季、秋季3次农资专项整治活动,捣毁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吊销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经销企业的证照、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大案要案,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守法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杜绝因农资质量问题引发农业生产事故。

责任单位:市农委、供销社、质监局、工商局、商务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公安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整顿和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召回“四个制度”,加快农村食品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三网”建设;围绕发展连锁经营、扩大配送能力、减少流通环节、平抑食品价格,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商贸中心和农村直营超市,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质量保证、满足需求的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围绕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蔬菜、水产品、禽蛋、奶制品、饮料、酒、酱油、食醋、食用盐、糕点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针对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经营店、流动食品经营摊贩等,每季度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吊销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的证照、查处一批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乡村旅游景区景点、车站、学校等重点区域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大对上市食品的日常抽查力度,对在市场抽检中发现的有毒、有害、过期霉变、不合格食品,要坚决清理出市场,及时消除隐患,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商务粮食局、教育局、旅游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完善农村药品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管档案制度(包括许可、监督检查、不良行为记录和投诉举报等)和日常监督制度(包括日常监督抽验、巡查、广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加快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供应网络“两网”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完善的药品质量保障体系、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好、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开办连锁门店,开展药品配送业务,鼓励在交通不便、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设立服务性药品供应点或非处方药柜,使质优价廉的药品能及时进村入户,提高村级药品供应网的覆盖率;加大乡村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所)药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村级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代购;每季度集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切实保障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安全。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卫生局、计生委、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整顿和规范废弃污染物下乡。加强对农村周边工业园区、企业废弃污染物的监管,有效监控废弃污染物产生、收运和处置过程;集中开展一次涉重金属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膜“白色”污染、医疗废弃物等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各类废弃污染物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行为,严防各类废弃污染物经过非法渠道流向农村,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信委、水务局、住建局、农委、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质监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工作安排

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个严查”、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查找农村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发动,安排部署整治行动。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4年3月至11月):各级各部门采取边查边改、整治与预防、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2月):2014年12月中旬前,各级各部门完成“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展“三个严查”整治行动、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发改、财政、工信、公安、农委、环保、旅游、住建、质监、卫生、食药监、商务粮食、畜牧兽医、水务、供销、教育、计生、交通运输、食安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该项工作列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来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层层签订责任书,分片包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深入推进。

(二)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各区(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对本地农村市场秩序的监管,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和生产加工关,加大对城郊结合部、集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店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要加大产业园区的环境治理,严防废弃污染物下乡。各区(县)要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从工商、农委、卫生、食药监、环保、教育、质监、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对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必须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决不容许讲人情关系,让案件查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使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把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基层执法岗位,落实到每一个执法人员身上,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完善农资市场、食品市场、药品市场、废弃污染物下乡等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形成监管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加快农村市场信用平台建设,建立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信用公示制度,营造放心满意的市场经营环境。对诚信经营者定期予以公示,对违法经营者给予警示公告,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者实行重处,直至取消经营资格,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种子、农资、禁用农药进入农村市场。

(四)加大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及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校园橱窗、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守法意识,共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要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投诉网络,对举报行为实施奖励。要开展法治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的良好局面,提高农资经营企业守法诚信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能力。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将成立四个综合督查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不定期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一组由市工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农委、食药监局、质监局,负责督促检查松桃县、江口县、石阡县;第二组由市农委牵头,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督促检查德江县、沿河县、大兴高新区;第三组由市食药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农委、环保局、水务局,负责督促检查碧江区、印江县、思南县;第四组由市环保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质监局、工信委、供销社,负责督促检查万山区、玉屏县、大龙开发区。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不定期开展“三个严查”专项整治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市直、县直相关部门还要认真按照职能职责,扎实开展本系统的专项整治,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发生。

(六)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不定期把本地、本系统的整治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请在2014年3月18日前,把本地、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发动阶段结束后,要在2014年3月1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整治整改阶段结束后,要在2014年10月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总结评估阶段结束后,要在2014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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