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铜仁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铜仁市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6·4”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电〔2011〕194号)明传电报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使各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保持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消防安全事故,为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成功召开、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铜仁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舒勍(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应平(市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谭勇(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顺发(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旅局、市住建局、市卫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民宗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曾德国同志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开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时间。

从2011年7月25日始到12月31日止。

(二)专项治理范围。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旅游景区(点)及文物古建筑、农村大村寨以及影响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其他单位和场所。

(三)专项治理的内容。

1.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2.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单位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和运行情况,其他灭火器材以及安全标志配置情况;电气线路安装、铺设以及维护保养情况,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5.“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际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安装与铺设,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7.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设置停车位占用屋顶疏散平台、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法设置、遮挡建筑排烟窗口或者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是否有违法施工或者投入使用行为。

9.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0.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消防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对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自查整改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对各行各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为其他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市住建局:负责按照管辖权限对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并牵头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整治违法搭建堵塞建筑消防车通道、占用登高车操作场地和防火间距的建筑物。

市城管局:负责对全市消火栓的损坏排查和设置规划;负责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经营的摊位进行整治;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户外广告。

市水务局:负责根据城管局消防栓设置规划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取水设施的维修和建设,保证消防用水。

市工商局: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年审、验照,并进行实地查验,发现使用性质与产权证明不符合或者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其他部门排查发现的无照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采取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等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危险化学物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等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交通隧道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隧道管理单位强化对消防、应急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杜绝停用消防设施和锁闭、堵塞车行横通道、车行疏散通道、人行横通道、人行疏散通道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的行为。

市文广体旅局:督促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装卸、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市教育局、市卫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督促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所、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等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7月25日—8月25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摸底上报辖区内、行业内排查整治单位名单,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周密部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场所要做好记录,督促和指导整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保火灾隐患如期整改完毕。同时,市消防大队组织对抽调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二)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对行业内新增、漏查的隐患单位要及时拟定排查整治计划,并组织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16日—12月20日)。为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各乡(镇、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新增和漏查单位进行排查整治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火灾隐患不反弹。

(四)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与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对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人员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强化建筑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消防滋生火灾隐患的根源。大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本行业部门内的排查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大力宣传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对久拖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予以曝光,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采取在媒体设置专栏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加强问责,严肃查纠。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工作不力发生伤亡或造成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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