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遵府办发〔2009〕125号
颁布日期:2009-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遵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9〕12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三日

遵义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作,按照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规定,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依据测绘、保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打击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注重加强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无测绘资质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二)政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等

(三)部门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5号)等。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市场检查。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二)查处违法案件。一要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要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三要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危害,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密切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

五、职责分工

建立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保密局、遵义军分区、市经贸委、市文化局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清理检查无测绘资质、超越测绘资质范围、擅自采集或生产地理信息的单位;通信管理部门(市经贸委)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清理检查;保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的清理检查;军分区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涉军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8月)。各地建立政府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各部门完成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10月)。各地摸清辖区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从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职责由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2月)。根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集中处理、通报一批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发挥专项整治工作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各地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树立依法测绘、依法经营、依法保密的意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底前)。各县、区(市)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阶段性成果,向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内)报送工作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建立部门间联合工作机制。准备相关资料,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基础上,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协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对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和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整治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及时掌握、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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