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5〕5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琼州学院,厅直属中学: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5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749号)及省教育厅、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琼教师〔2013〕29号)要求,现就做好“海南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项目)2014——2015学年度考核、总结和2015——2016学年度教师选派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项目有关考核总结工作
(一)开展2014-2015学年度支教教师中期考核
为如实了解和考核支教教师工作成效,请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市县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支教教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支教考核按照当地教师工作考核标准及支教任务要求进行,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受援学校、受援市县要对支教教师的支教表现做出相应的考核成绩和个人鉴定。经盖章的纸质《支教教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支教教师考核汇总表》(附件2)请于2015年1月26日前寄至省“三区”项目实施办公室。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由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分,不再安排其参加下一阶段的支教工作;对支教期间擅离职守时间较长的,扣发其支教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所缺名额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4〕39号)规定的支教教师名额重新分配安排。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师,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对其进行组织谈话,及时了解、研究解决具体困难与问题,帮助其做好下一阶段的支教工作。
(二)报送2014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总结2014年度计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出台的文件、选派和培训教师数量、学科等情况,受援学校的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支教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本形式于2015年1月30日前发送到省“三区”项目实施办公室电子信箱:wangc6008@163.com。
二、及早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选派支教教师有关工作
(一)做好支教教师遴选和支教学科教师需求调研和确定工作
1.支教教师遴选范围。
2015—2016学年度支教教师遴选范围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支援市县选派的支教教师主要安排到“三区”市县的县镇受援学校或县镇周边乡镇学校支教;“三区”市县按支教教师遴选要求选派本地县镇学校(主要为县镇受援学校)骨干教师到本地偏远贫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支教,有关要求及待遇保障条件不变。
《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3。
2.支教教师遴选条件。
支教教师遴选条件为:任教学段为义务教育阶段,政治素质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原则上选派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实习支教的大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已参加过本项目的支教教师不列入选派范围。
3.开展受援学校遴选及学科教师需求调研。
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受援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调查,在总结上一学年度“三区”项目实施经验基础上,认真遴选本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受援学校,每所受援学校应尽可能安排2-4个支教需求名额。为了兼顾不同学段情况,以便统筹选派受援学校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请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受援学校需求,及时汇总《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需求表》(附件4)并于2015年3月底前直接报送省“三区”项目实施办公室及相应的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支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选派支教教师提供参考依据。
4.做好支教教师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项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学校)要参照受援学校需求意向,分解支教教师选派名额,要及时收集汇总、认真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汇总填写《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推荐表》(附件5)和《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6),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正式纸质材料加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公章邮寄至省项目实施办公室,电子版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与省项目实施办公室。
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林艺青,联系电话:65236870,电子邮箱:JYTLYQ@163.com。
省“三区”项目实施办公室联系人:王彩,联系电话:88651782、13907618909,电子邮箱:wangc6008@163.com,通讯地址:三亚市育才路1号琼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培训科,邮编:572000。
(二)支教时间及任务
原则上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到受援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即2015—2016学年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同意后至少要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期,选派人数按0.5人计算。
支教教师在支教服务期间,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外,要以师徒结对方式指导2名以上的青年教师,参加并指导受援学校的教研和集体备课活动,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或作1场专题讲座报告,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支教教师要服从组织和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请假超过15天的,需经受援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受援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批准。严厉查处顶替支教、挂名支教等弄虚作假行为。支教期间,支援、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均不再安排支教教师参加10天以上的研训、差旅等其它活动。
(三)支教教师的培训
被选派支教的教师在赴受援学校之前,统一参加为期1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支教政策与任务、师德修养与理念、通识知识与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技能、教学研究方法等。支教前培训工作由省项目实施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地点另行通知,培训时间为2015年9月7日至16日;9月19日赴受援学校正式开展支教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选派到“三区”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支教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的,颁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支教活动荣誉证书》,记录教师继续教育学分10分,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予以优先考虑。
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受到基层欢迎的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经费保障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主要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伙食生活补助等及购买意外保险费。补助资金待选派教师考核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办公室负责发放到个人。中央财政应分担的选派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非义务教育阶段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派出地负责。
省财政按照支教教师每年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项目管理经费,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统筹用于支教教师选派、考核等管理工作。“三区”市县每年应安排项目配套经费,用于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住宿生活安排、工作条件改善及管理考核等工作,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转。
支教期间支教教师短期的因公出差、外派学习和参加会议等费用支出由受援学校负责。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海南省“三区”项目支
教教师工作考核表
2.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海南省“三区”项目支
教教师考核汇总表
3.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名
额分配表
4.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需
求表
5.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推
荐表
6.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信
息统计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工作办公室,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工作考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片粘贴)
职称
行政职务
联系手机
工作单位
支教学校
支教学科
支教班级
省继教网
账号
身份证号
支教教师工作总结及主要成绩
(本栏不够时可增加附页)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受援学校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受援市县教育局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实施办公室考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实施办公室、受援市县各备存一份,一份返回支援市县存档。
附件2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
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考核汇总表
序号
受援市县
(学校)
支教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结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备注
1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2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3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4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5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6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7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8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9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0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1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2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3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4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15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
说明:1.此页不够可另行增行;
2.考核结论为“优秀”的支教教师人数控制在15%以内。
附件3
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
支教教师名额分配表
支援市县(单位)
支教名额
“三区”市县
支教名额
海口市龙华区
7
临高县
8
海口市美兰区
7
琼中县
8
海口市秀英区
7
白沙县
8
海口市琼山区
7
定安县
8
三亚市
8
乐东县
7
文昌市
6
陵水县
6
琼海市
6
五指山市
6
万宁市
6
保亭县
6
澄迈县
6
昌江县
6
儋州市
8
东方市
7
海南中学
1
屯昌县
4
国兴中学
1
海师附中
1
琼州学院附中
1
农垦中学
1
农垦实验中学
1
海口市直属学校
2
支援市县(单位)小计
76
“三区”市县小计
74
合计
150人
注:原市县对口支援协作关系不变。
附件4
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
支教教师需求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受援学校名称
需求
年级
需求
学科
学校
负责人
联系手机
受援学校地址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
注:1.2015—2016学年度受援学校及支教教师需求范围限填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
2.为便于管理,每所受援学校应尽可能安排2-4个需求名额,可分行列述。
附件5
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
支教教师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政治面貌
省继教网账号
职称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教龄
现任教学段学科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本人
近五
年来
所获
荣誉
所在
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县
教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省项
目办
公室
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6
2015—2016学年度海南省“三区”项目支教教师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市县(盖章)填报人:联系手机: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民族
身份证号
派出地
受援地
教授年级
教授科目
支教时间段
市县
学校
市县
乡
学校
小学
初中
2015年
秋季学期
2016年
春季学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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