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联防联控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5〕251号
颁布日期:2015-09-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联防联控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三亚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联防联控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成员单位联防联控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完善三亚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保障无疫区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李劲松(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曹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玉新(市农业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海棠区政府、吉阳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崖州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三亚海关、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解放军91458部队、三亚警备区、武警三亚支队、海南海警第二支队、三亚公安边防支队、国营南田农场、国营南新农场、国营立才农场、国营南滨农场、三亚港务局、中国民用航空三亚空中交通管理站、三亚凤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分管负责人。

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由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市畜牧兽医局局长陈伟任办公室主任,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黄琼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俊理、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憬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8269916、88274637、88360389)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加强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建立健全政府各部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纳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三)加大对重大动物防疫违法案件的执法管理,加强对各区(管委会)、国营农场动物防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四)建立稳定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保障机制,督促各区政府(管委会)、国营农场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经费。

(五)提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疫情应急预案。

(六)协调解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分析、研断动物疫情发展趋势,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级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和屠宰行业监管工作。

(二)建立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的行动机制、督查机制、信息互通机制、举报受理机制,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屠宰、贩卖、运输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及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行为以及私设畜禽屠宰场(点),从事畜禽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组织有关疫情应急处理方针、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执行,完善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预警预报系统建设。

(四)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安全监管和屠宰行业监管工作情况。

(五)根据动物疫病防控的需要,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总结、研究和部署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

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实施计划、技术规范及其实施方案,采取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流调等防控措施,依法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交易、屠宰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输入本市省外活体动物的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卫生安全重大事件。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国营农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防疫队伍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并将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储备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协调市农业局做好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和自我防护的意识。

(四)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海南省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推动全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政策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等工作,保障动物防疫体系项目建设。

(五)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指导各区(管委会)将区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刑事案件的执法工作,配合市农业局开展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及时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冲关闯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场、港口、车站等口岸所在公安派出所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建立暴力抗法应急联络机制,协助做好动物卫生监管执法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共同建立冲关闯关应急联络机制,协助做好涉嫌冲关闯关车辆的实时跟踪和立案查处等后续执法工作。

(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市农业局开展畜产品安全联合执法,共同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打击非法引入省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防止非法引入省外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入超市餐馆,禁止病死、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共同维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良好秩序。

(八)市卫生局与市农业局联合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互通疫情监测、流调等相关信息,协调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九)市林业局加强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密切关注野生动物的疫情动态,及时向市农业局通报野生动物疫情信息。

(十)市海洋渔业局、三亚公安边防支队等单位与市农业局共同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口岸、渔港码头和海域的巡逻稽查。将打击海上偷运省外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巡逻稽查对象,并做好对重点海域往来涉嫌船只的安全监控,发现有关线索或接到有关举报时,及时通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按法定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三亚港务局、三亚凤凰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要将进出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法定凭证纳入口岸查证验物和通行的内容,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农业局和省农业厅在口岸设立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协调做好进出岛动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三亚海关和三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防止境外动物疫情传入的同时,联合市农业局做好进出口畜禽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健全境内外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信息互通机制。

(十三)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职责做好相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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