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若干意见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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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若干意见
冀建法〔2013〕24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推进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部分延期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的4项延期审批事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不再进行延期审批。
二、加快行政审批速度
(二)推行“即来即办”制度。对内容简单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实行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批纳入“即来即办事项目录”的事项,包括由厅实施许可的各类资质、资格有关内容的变更、相关证书遗失、损坏补办等(附件1)。今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逐步修订或扩大即来即办事项范围,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方便。
(三)深化“绿色通道”制度。深入落实我厅关于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的相关规定,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急需的建筑施工许可、涉及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限严格限定在3个工作日以内。
三、简化申报材料
(四)实行“容缺预审预批”制度。为方便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携带的申报材料原件不全,其所缺材料原件在“容缺”目录范围内的(附件2),在申请人提交限期补齐书面承诺后,实行预先受理并审查。审查通过的,予以预先办证,企业在领证时将所缺材料原件提交核验。
(五)简化人员资格证书延期换证手续。对持我厅核发的各类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凡无违法行为记录的,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简化手续、减少提交材料(附件3)。
(六)统一申报材料标准和格式。按照便民服务和提质提效的要求,对现有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材料进行深度梳理简化。
四、提高服务水平
(七)增设服务窗口。为方便企业办事,在厅政务服务中心增设1个服务窗口,增加工作人员,专门办理企业资质变更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八)提升信息化水平。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需求,对厅行政审批网络进行改造升级,深化功能应用。启动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远程申报、审批工作研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信息公开,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九)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负责行政审批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审批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安排人员参加专门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水平。
五、加强工作监督
(十)健全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年底前,对现有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对权力网上运行的实时监察、投诉处理、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等功能。
(十一)推广运用电子评价系统。完善服务对象监督机制,不断改进电子评价系统,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价监督。
(十二)强化行政审批工作纪律。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管理,使其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做到热情服务、依法办事。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或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或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参考省厅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
附件:1.即来即办事项目录(暂行)
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预审预批材料目录(暂行)
3.人员资格类证书延期换证材料目录(暂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
1.即来即办事项目录(暂行)
2.行政审批事项容缺预审预批材料目录(暂行)
3.人员资格类证书延期换证材料目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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